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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异动办事指南.doc

发布:2017-04-24约1.25千字共4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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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异动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学籍异动 二、受理科室:基础教育科 三、办理对象:区属教育系统人员(窗口只对学校,家长请到学校申请) 四、办理条件:符合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中关于学籍异动的情况及条件。 五、所需材料 (一)学籍转出:提供准确的学籍信息(转出学校在全国学籍系统打印的学生学籍卡片并加盖学校公章或学籍专用章,签注日期) (二)学籍转入:转入学校凭家长提供转出方打印全国学籍卡片(也称学生基本信息表)(转出学校加盖公章),学生本人和家长的户口本复印件、学生本人身份证或身份证回执(需在复印件上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审核人签名、签注审核日期,并加盖学校公章或学籍专用章)核实情况,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定。 转学申请表(需转入及转入学校所属区(县)教育局加盖公章,签注意见和日期) (三)休学 1、学生家长向学校提出休学书面申请(家长签名并签注日期)。 2、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院诊断证明书(需盖医院公章或诊断证明专用章)。 3、学生家长填写休学申请表格(按表格要求正确完整地填写,并加盖规定用章)。 (四)复学 1、学生家长向学校提出复学书面申请(家长签名并签注日期)。 2、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需盖医院公章或诊断证明专用章)。 3、学生家长填写复学申请表格(按表格要求正确完整地填写,并加盖规定用章)。 (五)出国 1、学生家长向学校提出出国书面申请(家长签名并签注日期)。 2、学生护照或出国签证复印件(需在复印件上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审核人签名、签注审核日期,并加盖学校公章或学籍专用章)。 3、学校填写出国申请表格(按表格要求正确完整地填写,并加盖规定用章)。 (六)其他:学校填写其他申请表并附详细情况说明(按表格要求正确完整地填写,并加盖规定用章)。 (七)学生学籍信息修改:修改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出生年月、户口所在地等信息需由学生家长提供学生本人户口本或身份证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学生本人户口本复印件和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由学校核准变更,并报学籍???管部门核准。 六、窗口办理流程 (一)申请,学校向受理科室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审核申请材料后,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三)审核,材料齐全者,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另外因高中异动需广州市教育局审批,故审核完毕时间根据市教育局审核时间定。 (四)完结,审核完毕后通知学校取回相应材料。 七、办理时限: 转学手续一般在学期结束前或新学期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高一上学期和高三年级不接收转学学生。 八、办理依据: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 《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无学籍流动学生管理工作》 《广州市教育局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处理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学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等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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