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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26--华映科技_关于对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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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Fujian Huaxing CPA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2 号中山大厦B 座七-九楼 电话(Tel): 0591传真(Fax): 0591 Add:7-9/F Block B,152 Hudong Road,Fuzhou,Fujian,China Http:// 邮政编码(Postcode):350003 关于对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 年度 财务报表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闽华兴所(2014)函字G-008 号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映 科技)2013 年12 月31 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3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 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 报表附注,并于2014 年4 月24 日出具了闽华兴所(2014 )审字G-101 号带 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第14 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及涉及事项的处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规定,现对导致非标意见的事项说明如下: 一、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事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一、(五)所述,截 至2013 年 12 月 31 日止,华映科技应收账款中应收实际控制人中华映管股 份有限公司款项余额 5.49 亿美元(折人民币 33.46 亿元),其中账龄为逾期 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1.75 亿美元(折人民币 10.69 亿元),华映科技已对上 述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人民币 1.67 亿元。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 止,华映科技已收到中华映管股份有限公司还款 2.31 亿美元,其中 2013 年末的逾期应收账款 1.75 亿美元均已收回;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止, 2013 年末应收账款尚余 3.18 亿美元未收回,其中新逾期应收账款 1.71 亿 美元。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1 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Fujian Huaxing CPA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2 号中山大厦B 座七-九楼 电话(Tel): 0591传真(Fax): 0591 Add:7-9/F Block B,152 Hudong Road,Fuzhou,Fujian,China Http:// 邮政编码(Postcode):350003 二、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依据和理由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 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七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 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 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注册会计师在已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明该 事项在财务报表中不存在重大错报的条件下,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 项段。强调事项段应当仅提及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的信息。 华映科技期末应收实际控制人中华映管股份有限公司款项金额巨大且部 分出现逾期,应收账款回款的及时性将对华映科技未来的经营产生一定的影 响,因此提请投资者关注。 三、强调事项对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上述强调事项对华映科技2013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四、强调事项是否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上述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不属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 事项的处理》中规定的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 情形。 本专项说明仅供华映科技用于2013 年度报告披露,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 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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