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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 丹化:董事会关于审计报告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说明 2010-04-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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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审计报告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说明 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立信大 华审字〔2010)2215号带强调事项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现将主要 情况说明如下: 一、强调事项 丹东化纤2009年度审计报告的强调事项为:“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 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一)所述,丹东化纤公司以持续经营基础编制了财务报表。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一所述,资产负债表日丹东化纤公司正处在重整计划执行阶 段,按照重整计划安排,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丹东化纤公司将进行相关重组工作 以恢复持续经营能力。由于审计报告日丹东化纤公司重组工作尚未完成,丹东化 纤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仍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强调事项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 计意见。” 二、情况说明 1、2009年5月13 日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9)丹民三破字第2-1号民 事裁定书受理丹东化纤重整一案,公司进入重整程序。 2、2009年11月27日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9)丹民三破字第2-16号 民事裁定书批准公司重整计划,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3、2009 年 12 月 21 日,丹东国资化学纤维有限公司以 2 亿元人民币的价格 成功竞得了丹东化纤全部资产。 4、截止 200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执行重整计划所需资金 5.9 亿元已全部落 实到帐,公司执行重整计划不确定因素已经消除。 5、2010年4月20日,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 (2009)丹民三破字第2-26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6、重组方拟注入资产目前正在进行审计评估,尚未注入到公司,因此公司持 续经营能力仍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1、根据《丹东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中的经营方案,在重整计划 1 获得丹东中院批准后,丹东化纤将引入具有一定资产实力且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等部门有关要求的投资人作为重组方,展开资产重组。重组方通过定向 增发等方式向丹东化纤注入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且具有一定盈利能力 的优质资产,使丹东化纤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成为业绩优良的上 市公司。 2、2009年12月7日,丹东化学纤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丹东化纤的 股份 86,529,867 股于丹东市拍卖业有限公司拍卖大厅公开拍卖。在《拍卖特别 说明告知书》中规定,竞买人应该能够按照丹东化纤重整计划的要求向丹东化纤 注入具有盈利能力的优质资产,并对丹东化纤恢复持续经营能力提出切实可行的 经营发展方案。经过公开竞拍,厦门永同昌集团有限公司竞得丹东化纤 86,529,867股股权,2010年1月22 日该部分股权已过户到厦门永同昌集团有限 公司,厦门永同昌集团有限公司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3、2009年12月9日,厦门永同昌集团有限公司披露了增持丹东化纤股份的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出具了《厦门永同昌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对丹东化纤后续 调整计划的说明》。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后续调整计划说明中,厦门永同昌 集团有限公司承诺:为使丹东化纤恢复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厦门永同昌集团有 限公司拟在未来十二个月内以丹东化纤向厦门永同昌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票并 购买厦门永同昌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房地产及建设工程施工业务等优质资产的方 式进行重组。 4、公司目前正积极努力配合重组方对拟注入资产进行评估审计工作。同时尽 快完成上报材料,报送监管部门批准,争取早日恢复持续盈利能力,早日恢复上 市交易。 丹东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25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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