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丹化:关于公司2009年审计报告非标准无保留意见事项的专项说明 2010-04-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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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丹东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审计报告非标准无保留意见事项的专项说明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证监局: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我们已于 2010 年 4 月 25 日完成了对丹东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丹
东化纤公司” )2009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并出具了立信大华审字[2010]2215
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现将强调事项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 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容
丹东化纤公司 2009 年度审计报告的强调事项为:“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
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一)所述,丹东化纤公司以持续经营基础编制了财务
报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一所述,资产负债表日丹东化纤公司正处在重整计划执
行阶段,按照重整计划安排,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丹东化纤公司将进行相关重组
工作以恢复持续经营能力。由于审计报告日丹东化纤公司重组工作尚未完成,丹
东化纤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仍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强调事项内容不影响已发表
的审计意见。”
二、 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1.上年审计意见情况
我们对丹东化纤公司 2008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带强调事项的无保留意见,
主要是因为丹东化纤公司 2008 年度持续经营表现出重大不确定性,所以我们依
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
准则第 1502 号——非标准审计报告》增加了强调事项,2008 年审计报告强调事
项主要内容如下:
(1)因附注十一(三)所述情况的影响,丹东化纤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尚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可能无法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清偿债务。
(2 )中国证监会沈阳稽查局已对丹东化纤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涉嫌非法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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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进行立案调查,截止审计报告日丹东化纤公司尚未取得调查结果。
(3 )如附注十所述,丹东化纤公司已于2009 年 4 月 27 日与河南海洋化纤
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重组丹东化纤公司的框架协议。
2 .上年强调事项变动情况
上年强调事项内容在 2009 年发生了一些变化,主要如下:
上年财务报表附注十一(三)对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证监会
对资金占用情况的立案调查情况、巨额逾期借款及担保情况、巨额诉讼情况、带
料加工生产、年末财务状况等进行了披露。本年丹东化纤公司通过进入重整程序
及执行重整计划,对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形成的应收款与扣除货币资金外的资产一
并整体拍卖,拍卖后丹东化纤公司不存在应收关联方应收款情况,对于控股股东
的应付款,也按照公司的重整清偿方案进行清偿。
中国证监会2010 年 1 月 8 日[2010]1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公司 2003 至
2006 年间未及时披露向其关联方丹东化学纤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厦门华
纶纺织贸易有限公司支付大笔资金;2003 、2004 年报货币资金存在虚假记载。
证监会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30 万元,同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罚款或警告,
证监会的立案调查已有了确定的结果。
由于丹东化纤公司2009 年进入重整程序,其借款抵押已依法解除,对于巨
额应付债务也通过执行重整计划完成了消减。对于上年的大量诉讼事项也因公司
进入重整程序而停止执行,相关诉讼事项均通过具体的债权申报等方式进行解
决。2009 年末丹东化纤公司的资产已整体进行了拍卖,相应公司的带料加工协
议已停止执行,丹东化纤公司已按协议确认了相关的收入成本。虽然完成了上述
工作,但丹东化纤公司 2009 年末已没有经营性资产,持续经营能力仍存在一定
不确定性。
丹东化纤公司于 2009 年4 月27 日与河南海洋化纤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重组
丹东化纤公司的框架协议,但由于 2009 年度双方的重组没有实质性进展,丹东
化纤公司已放弃了与河南海洋化纤集团有限公司的重组合作,在市政府的协调下
重新选择了厦门永同昌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意向重组方开展相关工作。
3 .本年强调事项的依据和理由
丹东化纤公司于 2009 年 5 月 13 日进入重整程序,2009 年 11 月 27 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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