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 ST华塑:关于公司出具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 2010-03-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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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所接受委托,审计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000509,以下简称“华塑控
股公司”)2009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 XYZH/2009CDA4028 号无保留意见加强调事项段
的审计报告。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09 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第十五条的
要求,我们对此作如下专项说明:
一、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由于华塑控股公司在财务方面存在可能导致对其持续经营能力产生疑虑的以下事项:
华塑控股公司 2008 年度、2009 年度连续亏损,截止 2009 年 12 月 31 日股东权益为
-14,468,784.46 元;银行借款 1.47 亿元已逾期未归还,其中 1.4 亿元涉及诉讼,对外担保
本金 2,670 万元及其利息逾期涉及诉讼,存在较大的偿债压力;公司山东和龙泉生产基地
资产被法院查封或冻结。但公司的主要经营业务仍正常运行,我们认为华塑控股公司在编
制财务报表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华塑控股公司已在财务报表附注十三之 13 披
露了拟采取改善持续经营的措施,但华塑控股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仍然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
由于华塑控股公司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已充分描述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
的主要情况,以及管理层针对这些情况提出的应对计划进行了适当披露;根据《中国注册
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号 ——持续经营》、《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1 号 ——审
计报告》的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在审计意见段之后增加
强调事项段,强调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的事实,并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附注中对有关事项的披露。
二、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具体金
额
1
由于华塑控股公司在编制财务报表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可能导致对持续
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所以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对报告
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具体金额没有影响。
三、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是否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
规定
我们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加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报告中涉及的事项,不存在明显违反会计
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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