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通史(白寿彝)第04卷(十)》秦汉时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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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史
中国通史
第04 卷
中古时代 秦汉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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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寿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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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官吏的选用、考核及其他制度
秦汉皇朝都有一支庞大的官吏队伍。据 《汉书·百官公卿表》记载,西
汉官吏 “吏员自佐史至丞相十二万二百八十五人”。实际上这还不一定是全
部。这样多的官吏,最高统治者如何驾驭,是一个相当重要的问题。如果用
人得当,吏治清明,就能巩固政权,也有利于封建国家的兴旺发达。如果用
人不当,吏治败坏,不但影响到封建国家的发展,也必然会威胁到朝廷的统
治地位。官吏的选用、考核,是国家政治中事关重大的问题,所以自古以来
就不断积累这方面的经验。秦汉时期,无论选举、任用、考课、赏罚等都有
一套相应的规章制度。这些制度,是秦汉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一节 选官制度
“设官分职”。文武百官怎样产生,这就是官吏选拔问题,史书称为选
举。春秋以前,官吏主要通过 “世卿世禄”制度产生。战国时,“世卿世禄”
制逐渐废除,官吏的选举发生了根本变化。秦在统一之前, “仕进之途,唯
①
辟田与胜敌而已” ,而胜敌是其主要途径。秦统一后的官吏,也就多出于军
功。到了汉代,朝廷为了适应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封建国家统治的需要,在秦
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了一整套选举统治人才的选官制度。这套制度包括察
举、皇帝征召、公府与州郡辟除、大臣举荐、考试、任子、纳资及其他多种
方式,不限于一途,而且还可以交互使用。汉代统治者通过多种方式,的确
选拔了不少人才,对当时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发展,都起了一定的作
用。汉代在我国封建社会中所以能占有重要的历史地位,也和这个时期人才
辈出有着密切关系。当然,由于时代和阶级局限,选官流弊也很多。
选官方式一:察举
察举也就是选举,是一种由下向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这种制度秦汉
以前就有,不过限于下级官吏而已。到秦朝,已经比较广泛地实行了由下而
②
上的推举制度,如韩信 “贫无行,不得推择为吏”,《史记·范雎列传》所
载: “秦之法,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这里的任,当作保举
讲。许多记载都说明秦比较普遍地实行了推举人才的制度。汉高帝刘邦称帝
不久,就感到选拔统治人才的必要,十一年 (公元前196年)下诏求贤,对
象是具有治国才能的 “贤士大夫”,并要求登记品行、仪表和年龄。惠帝、
高后时,都曾诏举“孝弟力田”,使其为民表率。文帝二年(公元前178年)、
十五年 (公元前165年)分别诏举 “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汉初著名的
政论家晁错即是通过十五年这次诏举入朝为官的。到汉武帝时代,汉代察举
遂成为一种比较完备的选官制度。
汉代察举的标准,大致不出四条,史称 “四科取士”,《后汉书·百官
志》注引应劭 《汉官仪》说:
一曰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曰学通行修,经中博士;三曰明达法令,
足以决疑,能按章覆问,文中御史;四曰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决,
才任三辅令,皆有孝弟廉公之行。
四科取士大约起于西汉,下迄东汉未改。不过有时单举其中的一二科,
或全举四科,均有诏令临时规定。察举的标准虽仅有四科,但察举的具体科
目却很多,主要有孝廉、茂才、贤良方正、文学 (通常指经学)以及明经、
明法、尤异、治剧、兵法、阴阳灾异等临时规定的特殊科目。这些都是功名,
有了功名,便可实授官职。现将察举主要科目分述如下:
(1)孝廉。孝廉即孝子廉吏。武帝元光元年 (公元前134年)“初令郡
①
国举孝廉各一人。” 这是举孝廉的开始,本为举孝察廉二科,即举孝子和廉
吏各一人。然而在后来的通常情况下,孝廉往往连称而混同为一科。武帝初
① 《通典·选举典》。
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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