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号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社会实践工作.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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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大团发(2016)5 号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社会实践工作,完善社会
实践工作机制,激励和表彰在组织和参与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
突出的集体和个人,更好地促进大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
在社会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考核要求及奖项设置
第二条 各院级团委应积极组织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
认真全面完成社会实践各项任务。
第三条 学院团委在开展社会实践工作过程中要切实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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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参加社会实践的学生个人和团队在开展社会实践
活动时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确保做到安全出发、安全返校。
第四条 活动前后各学院、实践团队和学生本人要认真
做好总结和评奖评优推荐等工作,并以文字、图片、视频、
展板等形式在广大学生中宣传实践活动成果,扩大社会实践
活动的校园影响。
第五条 考核评比设置的具体奖项包括:
1.中国海洋大学暑期社会实践优秀组织一、二、三等奖;
2.中国海洋大学暑期社会实践优秀实践团队;
3.中国海洋大学暑期社会实践优秀实践个人;
4. 中国海洋大学暑期社会实践优秀指导教师;
5.中国海洋大学暑期社会实践优秀成果。
第三章 考核评比办法
第一节 优秀组织奖
第六条 采取“基础分+拓展分”的方式对院级团委工
作进行考核。达不到本细则规定的基准要求的院级团委取消
优秀组织奖的评选资格。
第七条 基准分要求如下:
1.积极组织和指导学生申报社会实践项目,参与社会实
践活动。帮助各实践队明确指导教师,鼓励专业教师、党政
干部和团干部积极参与、指导学生社会实践活动。
2.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指导实践团队和学生个人做
好总结工作,按照参加实践活动的人数比例积极推荐优秀成
果。
3.做好学院学生社会实践安全教育工作,制定学院社会
实践活动安全预案,督促学生在社会实践过程中及时购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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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保险,为院级立项学生团队办好保险。
4.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学校召开的各类社会实践出征仪
式、培训会议和表彰会议等活动。
5.积极完成团省委和学校部署的其他社会实践工作任
务。
第八条 加分细则如下:
1.立项团队分:获得校级重点团队立项加 4 分/支,获
得省级团队立项加6 分/支,获得国家级团队立项加8 分/支,
同一团队获得不同级别立项限加最高分,在校级立项团队外
组织院级立项团队的视情况加1-6 分。
2.媒体报道分:学院提供在公开发行的媒体、电视台宣
传报道的活动资信资料,按照“校级4 分、区县级2 分、地
市级6-8 分、省级10-15 分、国家级15-20 分”标准予以加
分,同一事件在不同级别媒体报道的按最高级别加分,媒体
报道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30 分。
3.优秀实践团队加分:校级优秀加 6 分/支,省级优秀
加10 分/支,全国优秀加20 分/支。同一实践团队获得不同
级别表彰限加最高分,其中为同一级别立项的实践团队的立
项分不再计入。
4.指导教师能随队参加实践指导的视情况加3-6 分。
5.实践成果入选校级优秀实践成果的加4 分/份。
6.社会实践基地运作情况视情况加1-6 分。
7.除学校资助外能给予实践团队一定经费资助的视情
况加1-6 分。
8.完成团省委和学校部署的其他社会实践各项任务的,
视每项工作完成情况予以酌情加分,此项最高分不超过 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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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按照得分多少评选中国海洋大学暑期社会实
践优秀组织单位一、二、三等奖若干名。
第二节 优秀实践团队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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