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支付结算业务管理及核算.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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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支付结算业务概述 一、支付结算的定义与意义 1、支付结算的定义 支付结算——是单位和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信用证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商业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 第一节 支付结算业务概述 2、支付结算的意义 (1)简化结算手续、缩短结算过程 (2)节约现金使用、稳定货币流通 (3)集聚社会资源、扩大资金来源 (4)加强货币管理、保证资金安全 第一节 支付结算业务概述 二、支付结算的原则 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 3、银行不垫款 第一节 支付结算业务概述 三、支付结算的种类 支付结算按性质分为交易往来结算和非交易往来结算两种; 按结算双方所处的地域分为国际结算、国内结算(又分为同城结算和异地结算); 按照结算工具分为票据结算和非票据结算两类。 第一节 支付结算业务概述 目前使用的支付结算方式: 支票 商业汇票 银行汇票 本票(只有银行本票) 银行卡(借记卡、贷记卡、准贷记卡、信用卡) 汇兑 托收承付 委托收款 信用证 第一节 支付结算业务概述 第一节 支付结算业务概述 第一节 支付结算业务概述 四、银行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基本程序 1、受理和审查客户提交的凭证。 2、办理付款人、收款人活期存款账户之间的资金转移。 3、转账后通知收款人、付款人。 第一节 支付结算业务概述 五、我国支付清算系统的构成 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包括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和小额支付系统) 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 同城票据交换系统 银行业金融机构行内支付系统 银行卡跨行交易清算系统 城市商业银行银行汇票处理系统 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 外币清算系统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 第二节 票据结算业务的核算 票据关系人 票据关系人,是对票据具体享有某种权利或承担某种义务责任的当事人。它主要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及背书人、承兑人、持票人等。 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是票据的基本关系人。 第二节 票据结算业务的核算 ①出票人是开立票据并交付给他人的人。 ②付款人是根据出票人的命令或委托,向收款人、持票人支付票款的人。 ③收款人是享有票据债权,具体收取票款的人。 第二节 票据结算业务的核算 ④背书人是收款人或持票人在接到票据后,经过背书,将票据转给他人的人。而从背书人手中接受票据的人,即票据的受让人被称为被背书人。 ⑤承兑人是远期票据到期前,票据的付款人接受出票人的委托,在票据上签章确认付款责任的人。 ⑥持票人即为占有票据的收款人、被背书人等持有人。 第二节 票据结算业务的核算 一、支票业务的核算 (一)支票的定义和种类 1、支票的定义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支票的种类 支票可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 第二节 票据结算业务的核算 (1)现金支票 现金支票用于向银行提取现金,支票上印有“现金”字样。 现金支票不能用于转账。 现金支票的核算,在存、取款的核算中已讲述。 第二节 票据结算业务的核算 第二节 票据结算业务的核算 第二节 票据结算业务的核算 (2)转账支票 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支票上均印有“转账”字样。 转账支票不得用于提取现金。 第二节 票据结算业务的核算 第二节 票据结算业务的核算 第二节 票据结算业务的核算 (3)普通支票 支票上未印有“现金”或者“转账”字样的为普通支票。 普通支票可用于支取现金,也可用于转账。 在普通支票的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而不得支取现金。 第二节 票据结算业务的核算 第二节 票据结算业务的核算 第二节 票据结算业务的核算 第二节 票据结算业务的核算 正确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规定: 1、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如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整(正)等字样。不得用一、二(两)、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念、毛、另(或0)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如果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如貳、陸、億、萬、圓的,也应受理。 第二节 票据结算业务的核算 2、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3、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在票据和结算凭证大写金额栏内不得预印固定的“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字样。 第二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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