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会计第五章支付结算业务的核算.pptx
1第5章支付结算业务的核算
节支付结算业务的概述第二节票据结算业务的核算第三节结算方式业务的会计核算第四节银行卡业务的会计核算第一
第一节支付结算业务概述一、支付结算的概念结算:是各单位、个人之间由于商品交易、劳务供应、债务清偿以及资金调拨等而引起的货币收付行为,因此也称货币结算。货币结算现金结算票据转让转账结算支付结算支付结算:是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规定的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资金清算行为。
1.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2.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3.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4.支付结算实行统一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5.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支付结算的特征支付结算的意义1.加强资金管理提高票据意识,增强信用观念,巩固经济合同和经济核算制;2.节约现金,调节货币流通,节约社会流通费用;3.加速资金周转,促进商品流通,提高资金运转效率4.反映结算信息,监督国民经济活动,维护社会金融秩序的稳定。
二、支付结算的原则支付结算原则是由结算性质决定的,它是指收付双方和银行在办理结算业务时应共同遵守的基本准则。我国支付结算办法规定,银行,单位和个人办理支付结算都必须遵守下列结算原则:恪守信用,履约付款谁的钱进谁的账,有谁支配银行不垫款
支付结算的种类按支付结算票据与结算方式的不同:8种结算方式,分别是:支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银行卡、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转账结算票据结算方式信用卡支票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普通支票本票不定额本票定额本票汇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信汇电汇按持卡对象划分按持卡人信誉划分单位卡个人卡金卡普通卡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
票据是出票人签发由出票人自己或委托他人在见票时,或在票据到期日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价证券。票据包括汇票、支票和本票。票据结算是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重要内容。具有信用、支付、汇兑和结算的职能1.票据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2.票据的出票人依法签发的有价证券;3.票据所表示的权利与票据不可分离;4.票据记载的金额由出票人自行支付或委托他人支付5.票据的持票人只要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付款人即无条件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6.票据是一种可转让证券。票据的特征
一、支票结算业务的核算一、支票结算业务的核算(一)支票概念和种类1.支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2.支票的当事人(1)出票人:存款人(2)付款人:出票人的开户银行(3)持票人:收款人3.支票的种类(1)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可以背书转让,不能挂失。(2)现金支票:只能支取现金,不能办理转账,不得背书转让,可以挂失。(3)普通支票:可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办理转账。
(二)支票的相关规定1.支票使用范围全国通用,支票的付款地为付款人所在地。2.支票的记载事项①表明“支票”的字样;②无条件支付的委托;③确定的金额;④付款人名称;⑤出票日期;⑥出票人签章3.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支票的提示付款期为自出票日起10日,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4.支票办理的要求(1)付款人向收款人签发支票办理结算;(2)由付款人出票委托银行主动付款给收款人;(3)严禁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
(三)转账支票业务的会计核算1、银行对提交支票的审查:①支票是否是统一规定印制的凭证,支票是否真实,提示付款期限是否超过;②支票填明的持票人是否在本行开户,持票人的名称是否为该持票人,与进账单上的名称是否一致;③出票人账户是否有足够支付的款项;④出票人的签章是否符合规定,与预留银行的签章是否相符,使用支付密码的,其密码是否正确;⑤支票的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与进账单的金额是否相符;⑥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政,其他记载事项的更正是否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⑦背书转让的支票是否按规定的范围转让,其背书是否连续,持票人是否在支票的背面委托收款背书等;⑧其他记载事项的更改是否由原记载人签章注明。
2、转账支票的账务核算1、持票人、出票人在同一银行开户(1)持票人开户行受理持票人送交支票的核算持票人应填写两联进账单连同转账支票一并交给开户银行,银行审核无误后办理转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