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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经济法概论农课程教学大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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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广播电视大学 开放教育《经济法概论(农)》课程教学大纲 第一部分 大纲说明   一、课程的性质和任务   《经济法概论》是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经济管理类开放教育各专业开设的一门重要的公共基础课。这是一门理论性、应用性较强的课程,它主要为培养适应现代社会生活,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具有大专水平的应用型经济管理人才服务的。课内学时72,4学分。   通过学习本课程,要使学生能够树立法制意识,做到知法,守法;掌握经济法的基础知识;加强对我国现行的经济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增强法制观念并使其初步具有运用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识观察、分析、处理有关经济法问题的能力。   本课程是一门公共基础课,它可为经济管理开放教育各专业学生日后进一步学习一些涉及经济法内容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提供必要的基础知识。也可为企业、个人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利益提供帮助。   二、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   1.使学生了解法律的基础知识;掌握法人制度、代理、时效、财产所有权、债权等相关的法律知识;掌握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特征和基本原则以及经济法的地位和作用;掌握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构成要素和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了解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方法。   2.使学生掌握主要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知识;熟练掌握常用的重要的经济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能够熟练的运用.   3.使学生掌握仲裁与诉讼的基本知识。   三、教学建议   1.讲授法律的基础知识时,可着重阐述法的概念和本质、法的作用和民法中的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与时效、财产所有权等重要概念。   2.讲授经济法的基础知识时,可着重阐述经济法的对象、特征、原则和作用;讲授经济法律关系时,可以联系已经学习过的民事法律关系进行阐述。   3.讲授主要经济法律制度时,可以结合本专业、本地区的具体情况,有选择、有重点地进行介绍和阐述。对一些常用的、重要的经济法律、法规,宜结合具体案例进行解释和说明。   4.讲授经济仲裁和经济司法时,可着重阐述仲裁和诉讼的基本知识。 第部分 各章重点内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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