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银行学3资产业务解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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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中央银行的资产业务 再贴现和贷款业务 证券买卖业务 黄金外汇储备业务 中央银行的再贴现和贷款业务 重要性 履行“最后贷款人”职能 提供基础货币的重要渠道 资产比例 不发达国家:再贴现和贷款比重大 发达国家:政府债券比重大 公开市场业务依赖于发达的金融市场 再贴现和贷款相对比例 发达国家:再贴现比例大 不发达国家:贷款比例大 再贴现业务依赖于发达的商业票据市场 再贴现业务 含义:商业银行将通过贴现业务所持有的尚未到期的商业票据向中央银行申请转让,中央银行据此以贴现方式向商业银行融通资金的业务。 企业向商业银行融通资金叫“贴现”,商业银行之间融通资金叫“转贴现”。 再贴现业务的政策性 某些中央银行只给持有特定行业的商业票据的银行融资,鼓励商业银行将资金投入这些行业。 这些行业往往是国家重点扶持的行业。 再贴现业务的一般规定 再贴现业务开展的对象:金融机构 中国: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及其分支机构 再贴现业务的申请和审查 审查票据的合理性和申请者资金营运状况 再贴现金额和利率的确定 再贴现金额 再贴现实付金额=票据面额-贴息额 贴息额=票据面额×日贴现率×未到期天数 日贴现率=年贴现率/360=月贴现率/30 再贴现率 在有些国家高于市场利率,属于“惩罚性利率” 基准利率 官定利率 再贴现利率的调整 再贴现率采取定期挂牌的方法公布 调整再贴现率是货币政策三大工具之一。 再贴现率的调整与货币供给量的关系 提高再贴现率,会减少货币供给量 降低再贴现率,会增加货币供给量 再贴现率作为货币政策工具的局限性 商业银行对再贴现率的变动不敏感 商业银行一般尽量避免去中央银行融资,会被人怀疑财务有问题 商业银行在急需资金的情况下,不在乎再贴现率的高低 再贴现率调整作为货币政策变动的一个信号 再贴现业务 再贴现票据的规定 必须是确有商品交易为基础的真实票据 再贴现额度的规定 对再贴现总金额加以限制 再贴现的收回 到期时,中央银行通过票据交换和清算系统向承兑单位或承兑银行收回资金。 贷款业务 对金融机构的放款 最后贷款人 多采取抵押贷款的形式 对政府的放款 短期、信用放款 其他放款 对非金融部门的贷款 对外国政府和国外金融机构的贷款 中央银行的证券买卖业务 意义 直接投放和回笼基础货币,调控货币供应量 中央银行调整资产结构 目的:调节货币政策的中间目标 货币供应量 利率 证券买卖业务与贷款业务的异同 效果 买进证券相当于贷款,货币供应量增加 卖出证券相当于贷款的收回,货币供应量减少 区别 资金的流动性不同 贷款有利息,买卖证券获得价差收益 对经济、金融环境的要求不同 中央银行买卖证券的交易对象 政府公债、国库券以及其他流动性很高的有价证券。 在二级市场上买卖证券 中国 国债、政策性金融债 1981年恢复国债发行,1996年开始买卖国债 国债、政府公债与国库券 国债分为国库券和公债 国库券是一年期以内包括一年期的国家发行的债券 公债是一年期以上的中长期债券 政策性金融债券 政策性金融债券,是我国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为筹集信贷资金,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国人民银行用计划派购的方式, 向邮政储汇局、国有商业银行、区域性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城市合作银行) 、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债券。 政策性银行 所谓政策性银行,是指那些多由政府创立、参股或保证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专门为贯彻、配合政府社会经济政策或意图,在特定的业务领域内,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政策性融资活动,充当政府发展经济、促进社会进步、进行宏观经济管理工具的金融机构 。 中央银行买卖债券的交易对手 交易对手:公开市场上的交易商 中央银行对进入该交易市场的机构有较高的要求。 一定的资金吞吐能力、信誉良好 中国 实行一级交易商制度 52家,包括商业银行、保险、证券及农村信用社 中央银行买卖证券的交易品种 回购交易 正回购:卖出债券,约定在未来某个时间买回 逆回购:买进债券,约定在未来某个时间卖出 现券交易 现券买断:直接买入债券 现券卖断:直接卖出债券 中央银行票据的优越性 正回购、现券卖断,需要中央银行有足够的债券才能回收流动性。 发行中央银行票据是在负债方内调整负债结构,不需要有大量债券。 累计回笼量=正回购量+现券卖断量+中央银行债券发行量 累计投放量=逆回购量+现券买断量+中央银行债券到期量 中央银行买卖证券的交易方式 数量招标 明确最高招标量和价格(利率),以数量为标的进行投标 价格(利率)招标 明确招标量,以价格为标的进行投标 中央银行买卖证券的规模 买卖有价证券,需要完善的证券市场 发达国家中央银行资产中,证券占的比重高 中国证券买卖业务呈不断增长趋势 1996年开始试行 中央银行的黄金外汇储备业务 目的:国际支付 意义 稳定币值:进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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