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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中央银行的资产业务.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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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中央银行的资产业务 第一节 中央银行的再贴现和再贷款业务 第二节 中央银行的证券买卖业务 第三节 中央银行的黄金外汇储备业务 第四节 中国人民银行的资产业务 第一节 中央银行的再贴现和再贷款业务 一、再贴现和再贷款业务的地位 1、再贴现和再贷款业务是中央银行履行“最后贷款 人”职能的具体手段。 2、再贴现和再贷款业务是中央银行投放基础货币, 调控货币供应量的的重要途径。 3、再贴现和再贷款业务量的变化。20世纪60年代之前, 再贴现和再贷款在中央银行资产业务中一直占很高比重; 70年代以来,随金融市场的发展,这一比重逐步下降,证 券买卖业务和黄金外汇储备业务比重上升。虽然这一比重 逐步下降,但绝对量却一直上升,其重要性并未改变。 二、再贴现业务 (一)再贴现业务的概念  再贴现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将通过贴现业务所持有 的未到期的商业票据向中央银行申请转让,从而 获得中央银行的资金融通。商业银行未到期的商 业票据→ 中央银行。  贴现:客户未到期的商业票据→商业银行。  转贴现:商业银行A未到期的商业票据→商业银行 B 。  贴现→再贴现  贴现→转贴现→ 再贴现 (二)再贴现业务的一般规定 1、业务对象。在中央银行开设帐户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2、申请和审查。 3、再贴现票据。有商品交易为基础的 “真实票据” 4、再贴现利率。 (1)性质:基准利率、官定利率、短期利率。 (2 )利率水平:中央银行定期公布和调整。如果中央银行限 制商业银行再贴现规模,则高于短期市场利率;如果中央银 行鼓励商业银行再贴现,则低于短期市场利率。 5、再贴现金额。再贴现金额=票据面值-再贴现利息 6 、再贴现款的收回。再贴现票据到期,中央银行通过票据交 换和清算向承兑单位收回资金。 三、再贷款业务  在实行计划经济的国家,再贷款业务是中央银行的主要 资产业务之一。作用:中央银行作为“最后贷款人”职能 作用;向社会提供基础货币的重要渠道。  (一)再贷款业务的对象和种类 1、商业银行—对商业银行的贷款 (主要种类)。 2、其他金融机构—对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3、政府—对政府的贷款。 三、再贷款业务  (二)再贷款业务的操作程序 1、贷款申请 2、贷款审查 3、贷款发放 4、贷款收回 三、再贷款业务  (三)再贷款业务的作用和特点  再贷款业务的作用(职责) 1、履行最后贷款人职责,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 2、调控基础货币。  再贷款业务的特点 1、再贷款的发放和利率确定是为了履行职责的需要,不以 赢利为目的。 2、再贷款以短期贷款为主。 3、再贷款有严格的限制性条件。 第二节 中央银行的证券买卖业务 一、中央银行证券业务的概念和规定 1、概念:中央银行在公开市场买卖证券。买进证 券就是直接投放基础货币,卖出证券就是直接回 笼基础货币。 2 、对证券的规定:必须遵循流动性原则,以灵活 调节投放货币的数量。主要是政府债券及其它流 动性很高的有价证券。我国规定:短期国债 (回 购)、中央银行融资券、政策性金融债券。 3、对市场的规定:只能在二级市场买卖证券。 4、对证券买卖方式的规定 (1)直接买卖 买进证券,增加商业银行准备金。 卖出证券,减少商业银行准备金。 单向调节,用于货币政策大调整。 (2 )回购协议 购买回购协议,临时性增加商业银行准备金。 出售回购协议,临时性减少商业银行准备金。 双向调节,用于货币政策维持性调整。 不同国家公开市场操作情况 国家 启用时间 交易工具 交易方式 操作特点 美国 20年代 政府债券(占基础货币投放的90% ) 回购、买卖 1天1次 英国 1964 商业票据、政府债券 回购、买卖 一般1天2次。 德国 1955 政府债券(占基础货币投放的70% ) 回购、买卖 1周 日本 1962 政府债券、商业票据、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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