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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规范本公司应收账款的管理工作,确保应收账款能及时收回,减少出现呆、坏账的次数,确保企业在法律上的各项权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2章 收款一般规定
第2条 公司实行款到发货的结算方式。特殊情况下需按《销售回款流程》进行审批方可延期付款。
第3条 会计需为每个客户设立《应收账款明细表》,各客户的应收款及收款情况均需逐笔登录。每月底,会计需编制《应收账款月报表》,并于次月3日前上报到财务部。
第4条 客户要求换货时,一律先办理销货退回(填具《出货单》,盖退货字样,代替《退货单》),再依正常手续办理出货。
第3章 不同款项的处理
第5条 未收款。当月货款未能于次月5日前回收者,自即日起至月底止,列为未收款。
第6条 未收款的处理办法
(1)当月货款未能于次月5日前回收者,财务部应于每月10日以前将其明细列支销售部审核;
(2)出现上述情形时,该辖区区域经理,应于未收款期限内进行解决。
第7条 催收款。未收回账款未能于前项期限内回收者,即转列为催收款。
第8条 催收款的处理办法
(1)未收款未能依上列(“未收款的处理办法”第2款)解决,以致转为催收款者,该辖区请于经理应于未收款转为催收款后5天内将其未能回收的原因及对策,以书面提交销售部经理,呈总经理核示。
(2)货款经列为催收款后,销售部经理应于15日内监督下属进行解决。
第9条 准呆账。客户有下列所述的情形者,其货款列为准呆账。
(1)客户已宣告倒闭或虽未正式宣告倒闭,但其征候已渐明显者;
(2)客户因他案受法院查封,货款已无清偿的可能者;
(3)支付货款的票据一再退票,却没有令人可以相信的理由者,并已停止出货一个月以上者;
(4)催收款迄今未能解决,并已停止出货一个月以上者;
(5)其他货款的回收明显有重大困难的情形,经签准依法处理者。
第10条 准呆账的处理办法
(1)准呆账的处理以销售部为主,至于所配合的法律程序,请律师事务所协助处理;
(2)正式采取法律途径以前的和解,由销售部前往处理;
(3)法律程序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办理,并随时请销售部协助有关事项。
第11条 准呆账的检查
准呆账委托律师事务所处理后,由销售部招集总经理、财务、运营等相关人员,召开检查会,检查案件的前囚后果,列为前车之鉴,并评述有关人员是否失职。
第4章 倒账管理规定
第12条 销售人员应充分掌握倒账的时效及处理要领,避免使公司蒙受不必要的损失。
第13条 公司若发生倒账的情况,或判断即将发生倒账时,必须迅速口头通知财务部处理,禁止“知情不报”或“蒙骗”的情况发生,若再有类似过失,损失由当事人(销售人员或直属主管)负责。
第14条 销售人员若有离职或调职,必须移交清册,一份呈交企业,且移交的结账清单要共同会签,直属主管要负起实地监交责任。若移交不清,接交人可拒绝接受“呆账“(应于移交日起3天内提出书面报告),否则须承担移交后的责任,所有人员不得推卸责任。
第5章其他规定
第15条 销售人员、收账人员应了解企业应收票据的管理办法,了解支票、承兑汇票等各类票证的使用方法。
第16条 本制度根据企业相关财务制度制定,报总经理审批后,自公布之日其执行。
第17条 本制度由销售部和财务部共同解释。
附录一:销售回款管理流程
附录二:延期付款管理流程
附录三:逾期付款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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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通过
否
是
是
否
结束
开始
审批
提醒客户付款
③回款检查
①产品销售
⑤安排发货
是否到账
②是否按计划回款
说明原因
否
提醒客户
补充付款
④延期付款
是否完全到账
通知客户付款
销售经理
销售人员
财务部
客户
能
通过
否
未通过
不好
良好
结束
开始
①客户要求延期付款
②收集客户资料
③检查客户以前
的付款记录
④信用状况
可以延期
不同意延期付款
否
⑤同意延期
按约定延期付款
客户付款
收到客户付款
审批
能
总经理
销售部
客户
结束
开始
分析客户账期
①发现逾期账款
②催收逾期账款
接到财务部的通知
调查问题账款
⑥呆账提报
③能否收回
⑤诉诸法律
销账
能否收回
④收回账款
审批
总经理
销售部
财务部
法务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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