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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海杭)201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能最大可能的利用客户信用拓展市场,保证公司资金安全,
防范经营风险;并尽可能的缩短应收账款占用资金的时间,提高企业资金的使用
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应收账款,是企业通过物权交换获取货币资金的过程中形成
的过渡性资产形态,包括发出产品赊销所产生的应收账款和公司经营中发生的各
类债权。具体有应收销货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三个方面的内容。由于其实
质性权益受制于物质品质、物权交割、物品效期、合同期限、客户信用、价格变
化、支付方式等多方面因素,资产存续、资金回收的不确定性,给资产安全、资
金周转效能带来潜在的负面影响。
第三条应收账款的管理部门为公司的财务部、销售管理部门和法律部,财务部
负责数据传递和信息反馈,销售管理部负责客户的联系和款项催收,财务部和销
售管理部共同负责客户信用额度、信用期和信用政策的确定,法律部负责超期欠
款的催收。公司财务负责对公司应收账款的监督、预警和考核。
第四条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照制订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第二章客户资信管理
第五条客户资信管理包括信用额度、信用期限、信用政策三方面内容,由财务
部和销售管理部共同确定。
客户信用档案建立:由公司销售管理部在收集整理的基础上建立客户信息档
案,客户信息档案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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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户基础资料:即有关客户最基本的原始资料,包括客户的公司名称、
地址、电话、注册资金、经营规模、所有者、经营管理者、法人代表以及与本公
司交往的时间,业务种类等资料信息。
2、业务状况:包括客户的销售实绩、市场份额、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地位、
与竞争者的关系及于本公司的业务关系和合作情况;
3、交易现状:主要包括客户的销售活动现状、存在的问题、客户公司的战
略、未来的展望及客户公司的市场形象、声誉、财务状况、信用状况等。
第六条客户的基础信息资料由负责各区域、片的业务员负责收集,凡于本公司
交易次数在两次以上,且单次交易额达到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均为资料收集的
范围。客户的信息资料应根据业务员与相关客户的交往中所了解的情况,随时汇
总整理后交公司销售管理部定期予以更新或补充。
第七条客户资信额度的确定,由负责各市场区域的经理、销售管理部、财务部、
总经理每年对客户的资信额度、信用期限进行一次确定。其中信用额度依据客户
综合情况滚动制订,最后建立客户统一的《信用额度、期限表》,由销售管理部
门和财务部各备存一份。公司应根据反馈的有关客户的经营状况、付款情况随时
予以跟踪调整资信额度。
大型医院的信用周期应当定在四个月以内,大型商业企业的信用周期应当这
为三个月以内。小型商业企业的信用周期应当定为一个月以内。工业企业的信用
周期应当定为两个月以内。对于终端的小药店等高风险客户则应当进行现款现货
交易。
第八条公司为吸引客户提前付款,缩短收款期,可以采取现金折扣政策,现金
折扣最大额度为原价的5%。现金折扣政策必须由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审批后方能
执行。
第三章产品赊销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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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在产品销售中,凡利用信用额度赊销的,销售管理部必须严格按照每个
客户评定的信用限额办理发货手续,如属超额度发货,非常必要,需提交总经理
特批。
第十条财务部对照《信用额度、期限表》核对客户应收账款的回款和结算情况,
严格监督每笔账款的回收和结算。超过信用期限仍未回款的,应及时提交财务经
理,经财务经理审核后,及时通知销售管理部联系客户清收。
第十一条凡前次赊销未在约定时间结算的,除特殊情况下客户能提供可靠的资
金担保外,一律不再发货和赊销。
第十二条业务员在与客户签定合同时,都必须参考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来决定
销售方式,所有发货的原始单据如订单、发货单、货运单、客户签收单必须由公
司销售管理部妥善保管。
第十三条对信用额度在50万元以上,信用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客户,销售管
理部或财务部每年必须走访一次以上。在客户走访中,应结合客户的经营情况、
交易状况及时调整客户信用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