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人事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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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泓意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人事管理方法
第一章 总则
目的
为使本公司员工的管理有所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
本规则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
第二章 服务
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通告及公告。
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
忠于职守,服从各主管人员的合理指挥,不得阳奉阴违敷衍塞责,各级主管对员工应亲切诱导,谆谆教诲。
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的业务,或兼任其他厂商的职务。
全体员工务须时常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以达到工作上精益求精、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
不得泄漏业务或职务上机密,或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接受招待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员工于工作时间内,未经核准不得接见亲友或与来宾参观者谈话,如确因重要事故必须会客时,应经主管人员核准在指定地点,时间不得超过十五分钟。
不得携带违禁品 、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不得私自携带公物(包括生产资料及影本)出厂。
未经主管或部门负责人的允许,严禁进入仓库及其他禁入重地;工作时间中不准任意离开岗位,如须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准后始得离开。
员工每日应注意保持作业地点及鞋柜 、宿舍环境清洁。
员工在作业过程中不得怠慢拖延,作业时间中应全神贯注,严禁看杂志 、报纸以及抽烟,以便增进工作效率并预防不安全事故发生。
应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或互为聊天闲谈,或搬弄是非,扰乱秩序。
全体员工必须了解,惟有努力生产,提高质量,才能获得改善及增进福利,以达到互助合作,劳资两利之目的。
各级主管单位负责人,务须注意本身涵养, 领导所属员工,同舟共济, 提高工作情绪,使部属精神愉快,在职业上有安全感。
在工作时间中,除主管及事务人员外,员工不得打接电话,如确为重要事项时,应经主管核准后方得使用。
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 、早退。
本公司为适应发展需要,调动员工工作,在不减少原有收入,且确为员工能力所能胜任时,员工不得拒绝。
公司除特定区域外严禁吸烟。
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以8小时为原则,生产单位或业务单位每日作息另行公布实施,但因特殊情况或工作未完成者应自动延长工作时间。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
除总经理、副总外,公司非计件工作人员上 、下班均应亲自打卡计时,不得托人或受托打卡,否则以双方旷工一日论处。但因特殊情形未能打卡时,应由直接主管证明。
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依下列规定处分
迟到、早退
员工均须按时间上、下班,工作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15分钟以内到班者为迟到。
当月迟到三次为旷工半日。
工作时间终止前15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
超过15分钟后,才打卡到工者以旷工半日论,但因公外出或请假皆须报备并经主管证明者除外。
无故提前15分钟以上下班者以旷工半日论,但因公外出或请假经主管证明者除外。
有下班而忘记打卡者,应于次日经单位主管证明才视为不早退。
旷工
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以旷工论。
委托或代人打卡或伪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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