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团险事业部人事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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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团险事业部人事管理办法
中国平安保险公司
团险事业部人事作业管理办法
总则
为保证寿险团险事业部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明晰总公司寿险团险事业部人事行政室及各级团险部人事岗的工作职责,明确团险系列在人事管理过程中的工作流程,特制定《团险事业部人事作业管理办法》。
本办法以团险系列人事权相对集中在总公司团险事业部管理为指导原则,着重明确团险事业部在人员招聘、人员配置、绩效评估与考核及其他相关人事作业的工作职责。
除本管理办法单独作规定外,其他人事作业管理或流程依照现有制度执行。
第一部分团险事业部人事作业管理的基本原则
总公司团险事业部是团险系列人事管理工作的直接管理部门,承担团险系列的人力发展规划、人员招聘、任免、绩效评估与考核等人事作业管理。
总公司团险事业部下设人事行政室,分支机构设置人事综合室(岗),配置专人专职(或兼职)从事团险系列人事作业有关事项的管理。
团险人事作业负责人必须经过总公司组织人事部、寿险人事行政部的培训与考核,取得上岗资格证书。
团险系列人事作业管理人员的基本管理:各级团险部人事室(岗)在技术上接受各级人事部门的监督与指导,在行政上直接由各机构团险分管领导负责。
团险系列人事作业管理的基本原则
1、独立运作原则:主要是指团险事业部对团险系列的组织及岗位设计、人力规划、人员招聘、绩效考核与绩效评估等环节进行独立、系统的管理。团险系列人事管理向团险分管协理负责,在总公司组织人事部和总公司寿险人事行政部的授权范围内,直接对团险的人事作业进行管理。
2、集中管理原则:是指为了确保团险系列新进人员的质量,切实落实公司的“核人”政策,防止“病从口入”团险系列人员定岗定编、管理人员晋升淘汰、新进人员审批工作集中由总公司团险事业部人事行政室管理。总公司团险事业部有责任对机构上报的新进人员资料进行审核,并有权力进行否决。
3、分层负责原则:是指各级团险人事室(岗)与各级机构人事部门之间、各级团险人事室(岗)与总公司寿险团险事业部人事行政室之间具有明确的权责划分。机构团险人事室(岗)必须对拟进人员的学历、从业经验、技能等原始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查证,并对拟进人员岗位安排提出建议;总公司团险事业部人事室对机构拟进人员的综合素质进行考察,并作出是否录用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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