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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论第一章导论.ppt

发布:2016-09-20约1.11万字共94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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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国际法? 虽然国际法的概念有许多种说法,但是,最直接的说法,也是最能够表明这个事物特性的表达就是——“国际法就是国家之间的法律”。 但是,这种法律是否就是我们通常理解的国内的法律呢? 中日东海专属经济区划界冲突问题 台 湾 问 题 中 日 钓鱼岛争端 “911”事件中五角大楼遭到袭击 世界核武器拥有国分布示意图 联 合 国 改 革 民族解放运动 朝核问题与亚太安全 联 合 国 大 楼 联合国大会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欧盟扩大与欧盟宪法 二、国际法跟国际社会的个人有什么关系? 有人认为:既然国际法是国家之间的法律,那么跟普通老百姓应该没有什么关系,所以,它显然不重要。 全球化的推展使得我们每个人几乎都与整个世界产生联系。 我们现在来看看到底国际法是否真的跟普通人无关。 李登辉访问日本 李登辉曾在日本机场遭人投掷宝特瓶,当时现场一度紧张 伊拉克人质绑架事件 人质获释和人质 7月6日,乌鲁木齐市一家被烧毁的超市一片狼藉 7月6日,一位受伤者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病房接受治疗 恐怖行为及其法律规制 三、国际法的地位究竟如何认识? 随着一个国家开放程度的提高,其国家、社会乃至个人都会很轻易地被纳入国际法的轨道中,对于个人而言,这个过程常常是偶然的。 即便如此,我们仍然可以从许多其他的案例中惊讶地发现,国际法原来并不是国内法那样具有令人震慑的强制性的,有时甚至没人理会国际法——这是当前最令人郁闷的现象之一。 整个世界中,最郁闷的事情背后的最郁闷的机构就是联合国 当然联合国中最重要也是最郁闷的机构就是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安理会) 四、怎样理性认识和分析当前的国际法现象? 信息时代和全球化的背景造就了国际事件的上镜率,也使我们进入了联合国、国际关系和国际法的语境中,使得国际事件成为真正的“平民话语”。我们看到许多人都可以分析甚至意图“决策”国际事件和国际法现象。 国际法虚无论和国际法万能论 五、国际法与哪些学科有密切的关系? 法理学; 国际关系学; 国际关系史; 国际政治; 国际经济; 部门法学; 六、国际法包括哪些分支? 传统认为,国际法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说法: 1、广义说认为国际法应当是涉及国家所有的法律制度。这样,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三个领域都属于国际法的范畴。 2、后来发现这样的国际法是在过分庞大,所以从学科发展的角度来讲,国际法就仅仅包括国际公法,实际上就是排除了不同国家的个人、法人形成的跨国法律关系涉及的法律的国家之间的法律。国际私法涉及不同国家之间的个人关系,国际经济法涉及个人和法人的经济活动中的关系。 国际公法的分支和发展 即便国际公法从大国际法中独立出来,它仍然涉及过分宽广的领域,主要包括: 1、国际法的基本理论; 2、条约法; 3、外交关系法; 4、国际争端解决制度; 5、国际组织法; 6、海洋法; 7、航空及空间法; 8、国际环境法; 9、国际刑法; 10、战争法。 七、如何学习和掌握国际法? 象法学学科的任何部门法一样,掌握方法和方向都很重要。由于国际法涉及宽广的领域,引发非常复杂和多变的国际法的现象,因此,学习的难度可能比一些部门法大。 第一章 导 论 〔本章重点〕 1. 国际法的法律性质。 2. 现代国际法的特点。 3. 国际法渊源之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 4.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以夷攻夷”、“以夷款夷”和“师夷长技以制夷” (四)国际法的特征 1.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调整的关系主要是国家之间的关系。 2.国际法主要是国家之间以协议的方式制定的。 3.国际法的效力及于整个国际社会。 4.国际法采取不同于国内法的特殊的强制实施方式。国际法主要依靠国际法主体本身单独或集体的力量强制实施。 二、国际法的法律性质 1、国际法否定论 (1)主要理由:一方面强调主权的至高无上性,在主权之外不可能有约束主权的法律的存在,否则说是对主权的侵犯;另一方面国际社会缺乏象国内社会那样的立法、执法和司法机关,国际法缺乏强制性和有效的实施。所以国际法规则不是法律,只能是“国际道德”。 (2)评论:这个问题根本上涉及到什么是法律的问题的。上述观点是以国内法的基本要素来衡量国际法,显然是不科学的。因为法律从来就不等于国内法,也永远不会等同于国内法。 三、国际法效力的根据 国际法效力的根据,是指国际法何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国际法学者提出了各种不同的主张和理论。 (一)自然法学派 自然法学派否认有任何实在的国际法,认为一切国际法规则都只是自然法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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