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点提取业务操作规程.doc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漯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点提取业务操作规程
地址:郾城区黄山路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
0395-3181601(缴存)
?
0395-3101676(提取)
?
0395-3177005(贷款)
?
管理部(缴存、提取、贷款业务)
?
舞阳县:舞阳县东大街145号中行2楼电话:0395-7223988
?
临颍县:临颍县银川大道新城路交叉口南100米电话:0395-8666819
?
缴存网点(缴存业务)
?
源汇区:嵩山路与长江路交叉口东建行嵩山路支行电话:0395-2921129
?
郾城区:海河路与太行山路交叉口中行郾城支行电话:0395-3566259
?
召陵区:人民路与金山路交叉路口中行经济开发区中行电话:0395-2635880
?
一、申请范围
?
符合下列提取条件之一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
(二)退休;
?
(三)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
1、在职期间被判刑的;2、到高校上学的;离职的;
?
(四)出境定居;
?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
(六)职工在本省各省辖市行政区域之间工作调动并转移工资关系;
?
(七)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满一年的
?
(八)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
二、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加盖单位行政印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二、三、六项不需要)、本人中行、建行、工行有效储蓄卡(折)、及其他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委托公证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相应证明材料如下:
?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需提供:
?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
2、购买二手住房的,提供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发票及复印件、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及复印件一份;
?
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使用证及复印件、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建造房屋预算证明。
?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及复印件、土地证及复印件、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大修证明及复印件、施工单位出具的房屋预算证明;
?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工程进度必须达到一半以上且需中心人员现场勘查,出具勘察证明。)
?
(二)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或退休金领取证、退休工资审批表、组织部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
注意事项:
?
退休手续出生年月与身份证上名字或出生日期不一致的,需要单位出具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
(三)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供:
?
1、在职期间被判刑的,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
2、到高校上学的,提供入学证明(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
3、离职的需提供离职证明(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
(四)因九种重大疾病(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应提供:
?
1、提供县(市)级以上医院盖章确认的医院诊断证明及复印件;
?
2、出院结算费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
3、提取申请人与患者之间的关系证明(出院结算费用发票需经医保部门报销);
?
(五)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及复印件。
?
(六)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
?
1、偿还商业银行贷款或公积金公转商贴息贷款提供购房合同、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加盖银行印章的贷款余额表(10天内有效);
?
2、偿还公积金贷款提供加盖银行印章的贷款余额表(10天内有效)。(偿还建行公积金贷款的还需办理公积金还款专用卡)
?
(七)职工在本省各省辖市行政区域之间工作调动并转移工资关系的,提供调动手续(行政关系或工资转移证明、外地市任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
(八)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满一年的;
?
1、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