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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点提取业务操作规程.doc

发布:2019-07-30约3.51千字共11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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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点提取业务操作规程      地址:郾城区黄山路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      0395-3181601(缴存) ?      0395-3101676(提取) ?      0395-3177005(贷款) ?      管理部(缴存、提取、贷款业务) ?      舞阳县:舞阳县东大街145号中行2楼电话:0395-7223988 ?      临颍县:临颍县银川大道新城路交叉口南100米电话:0395-8666819 ?      缴存网点(缴存业务) ?      源汇区:嵩山路与长江路交叉口东建行嵩山路支行电话:0395-2921129 ?      郾城区:海河路与太行山路交叉口中行郾城支行电话:0395-3566259 ?      召陵区:人民路与金山路交叉路口中行经济开发区中行电话:0395-2635880 ?      一、申请范围 ?      符合下列提取条件之一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      (二)退休; ?      (三)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      1、在职期间被判刑的;2、到高校上学的;离职的; ?      (四)出境定居; ?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      (六)职工在本省各省辖市行政区域之间工作调动并转移工资关系; ?      (七)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满一年的 ?      (八)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      二、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加盖单位行政印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二、三、六项不需要)、本人中行、建行、工行有效储蓄卡(折)、及其他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委托公证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相应证明材料如下: ?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需提供: ?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      2、购买二手住房的,提供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发票及复印件、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及复印件一份; ?      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使用证及复印件、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建造房屋预算证明。 ?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及复印件、土地证及复印件、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大修证明及复印件、施工单位出具的房屋预算证明; ?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工程进度必须达到一半以上且需中心人员现场勘查,出具勘察证明。) ?      (二)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或退休金领取证、退休工资审批表、组织部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      注意事项: ?      退休手续出生年月与身份证上名字或出生日期不一致的,需要单位出具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      (三)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供: ?      1、在职期间被判刑的,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      2、到高校上学的,提供入学证明(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      3、离职的需提供离职证明(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      (四)因九种重大疾病(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应提供: ?      1、提供县(市)级以上医院盖章确认的医院诊断证明及复印件; ?      2、出院结算费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      3、提取申请人与患者之间的关系证明(出院结算费用发票需经医保部门报销); ?      (五)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及复印件。 ?      (六)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 ?      1、偿还商业银行贷款或公积金公转商贴息贷款提供购房合同、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加盖银行印章的贷款余额表(10天内有效); ?      2、偿还公积金贷款提供加盖银行印章的贷款余额表(10天内有效)。(偿还建行公积金贷款的还需办理公积金还款专用卡) ?      (七)职工在本省各省辖市行政区域之间工作调动并转移工资关系的,提供调动手续(行政关系或工资转移证明、外地市任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      (八)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满一年的;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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