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提取标准.doc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住房公积金提取问题一览表
审批 部门 提取情形 提取证明材料(没有特别说明的均为原件及复印件1份) 提取频率 首次提取 以后提取 到经办网点审核 (1)购房未贷款的 a.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 ①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 ②购房发票 提取记录单 1次/月 b.危改回迁房 ①拆迁协议 ②购房发票 提取记录单 1次/月 c.二手房 ①房产证 ②契税完税凭证 提取记录单 1次/月 d.公有住宅楼房 ①单位房管部门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 ②购房收据 提取记录单
1次/月 e.购买政策性住房 按房改成本价出售的公有住房 ①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对各单位售房方案的批复(含附件)复印件 中央国家机关集中建设的职工住宅 经国管局批准,各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和危旧房改造等建设的职工住宅 ②购房协议或售房单位出具的购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不能提供购房协议的,持①即可) 参照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出售的旧有住房 北京市政府组织建设的政策性住房 《选房确认单》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记录单 1次/月 (2)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 ①借款合同 ②首付款发票 提取记录单 1次/月 ⑶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 《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提取记录单 1次/月 ⑷支付房租的 ①房屋租赁合同 ②房租发票或房租完税凭证 提取记录单 1次/月 ⑸离休、退休 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 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①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 ②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⑺出境定居 户口注销证明 ⑻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①户口证明 ②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⑼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人民法院判决书 住房公积金提取问题一览表(续) 审批 部门 提取情形 提取证明材料(没有特别说明的均为原件及复印件1份) 提取频率 首次提取 以后提取 到经办网点审核 ⑽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划入死亡职工本人的有效储蓄账户的 ①职工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②提取经办人的居民身份证
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上“储蓄卡号”必须为死亡职工的有效卡号 划转到单位账户的,需经资金中心审批 ①职工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②单位办理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销户证明+③单位经办人与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
注:单位经办人需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上签字 直接划入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储蓄账户的 ①职工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②由公证部门出具的有关遗产继承或受遗赠公证书(公证书中应明确提取经办人)+③提取经办人的居民身份证 到资金中心审批 ⑾大修、翻建自住住房(不含装修) ①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 ②产权证明 ③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 提取记录单 1次/月 ⑿自建自住住房 ①规划、房管部门宅基地批复或建房批准证明文件
②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费用发票 提取记录单 1次/月 ⒀集中封存户提取 提取条件及证明材料同⑴-⑿的提取情形 住房公积金提取问题一览表(续) 审批 部门 提取情形 提取证明材料(没有特别说明的均为原件及复印件1份) 提取频率 首次提取 以后提取 到资金中心审
批 ⒁职工无法取得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的 a.单位已撤并或解散,职工无法联系到单位留守人员的 上级单位或主要出资单位出具证明(包括此单位经营状况、预留印鉴情况)并加盖公章,同时注明本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并持符合“1-12提取情形”的证明材料 b.单位不为满足条件的职工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的 职工写书面申请(包括事件概述、是否解除劳动关系及证明、单位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并持符合“1-12提取情形”的证明材料 调离单位的可销户;未解除劳动关系的,提供提取记录单 未解除劳动关系的,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⒂集体提取 a.职工已在资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①② ①指《集体提取证明》
②指《集体提取明细表》 1次/月 b.职工购买本单位的集资建房 ①②
③集资建房的方案及有关部门对售房方案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