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指南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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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
业务指南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说 明
1、业务指南内的相关表格可到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
2、提供的复印件规格为A4,第二代身份证件需复印正背面,结婚证复印包括要有登记机关盖公章及有照片的那页。
3、购买的商品房是否确权,可到东莞市房产管理局公众信息网查询(网址:,表格下载→房产交易→已确权楼盘)。
4、申请组合贷款的,其中办理商业贷款所需资料和可贷款额度由住房公积金贷款受委托银行自行审核决定。
5、申请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的,公积金中心和担保公司分别对贷款申请人进行独立审批,分别出具《准予贷款通知书》及《担保函》。
6、如有疑问,可到公积金中心贷款管理科、(常平、塘厦、虎门)办事处咨询(贷款管理科电话地址:东莞市东城区罗沙路岗贝路口银盈楼6楼;常平办事处电话地址:东莞市常平镇新市一街128号建行常平新市分理处内;塘厦办事处电话地址:东莞市塘厦镇花园街16号建行塘厦支行内;虎门办事处电话地址:东莞市虎门镇港口路银丰大厦建行虎门支行内)。
7、公积金中心的网站:。
8、东莞市隆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电话:地址: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盈锋中心东区12楼,公司网站:)。
9、业务指南内的做法最终以公积金中心的有关规定为准。
目 录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定义
二、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的定义
三、公积金中心收取的费用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用途
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种类
六、贷款申请人及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的条件
七、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八、贷款划入的账户要求
九、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十、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首付款、额度
十一、每月还款额与申请人家庭月收入的要求
十二、申请贷款所需资料
十三、申请人及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件、婚姻证明材料要求
十四、贷款流程
十五、《准予贷款通知书》的期限
十六、已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委托贷款协议的银行
十七、受理自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地点
十八、申请公积金担保贷款的用途
十九、申请公积金担保贷款所需资料
二十、签订公积金担保贷款协议的银行
二十一、受理公积金担保贷款的地点
二十二、公积金担保贷款办理流程
二十三、出具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支出凭证应提交的资料
二十四、附表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定义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公积金中心运用所归集的住房公积金委托指定银行向参加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购买(一手未确权商品房、已确权商品房、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装修自住商品房(已付清房款且是毛坯房)时发放的专项政策性住房贷款。
二、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的定义
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担保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房产作抵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在完成抵押登记手续前,由担保公司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受委托银行根据公积金中心审批结果及担保公司《担保函》先行发放贷款,后由担保公司完成房产抵押登记手续的贷款。
三、公积金中心收取的费用
公积金中心在办理各项贷款业务过程中,不收任何费用,也不代收任何费用。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用途
(一)购买一手未确权商品房:是指向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购买经建设部门批准进行预售、未确权的成套商品住房。
(二)购买已确权商品房:是指向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购买经市房管部门确权的且经建设部门批准进行销售的成套商品住房。
(三)购买二手房:是指个人之间或向企业购买住房。
(四)装修自住商品房:是指对已付清房款且是毛坯房的自住商品房进行装修。
(五)建造自住住房:是指经市建设、规划部门批准自行建造住房。
(六)翻建自住住房:是指经市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
(七)大修自住住房:是指对自住住房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安全鉴定报告需要改动或折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的维修。
(八)在珠三角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是指在广州、佛山、珠海、惠州、江门、中山、肇庆7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房凭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及近一年内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可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按照我市现行贷款规定执行。
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种类
(一)公积金贷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组合贷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仍不足以支付购买住房所需费用时,同时向住房公积金贷款受委托银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即商业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构成组合贷款,抵押物是所购买的住房。
六、贷款申请人及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的条件
(一)申请人及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须年满18周岁,有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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