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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乐市宏鑫汽车用品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汽车脚垫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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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新环表[2017]61号

新乐市宏鑫汽车用品有限公司:

报来的《新乐市宏鑫汽车用品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汽车脚垫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建设项目审查小组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新乐市宏鑫汽车用品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汽车脚垫生产项目位于新乐市义和庄村东170米处,项目东侧、西侧和南侧均为空地,北侧为水泥路。建设内容为年产10万套汽车脚垫生产项目生产线、建设生产车间、库房、办公室及配套设施。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0万元,占总投资的20%。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结合环评结论,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施工期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少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运营期该项目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产生量为0.4m3/d,经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设备处理达到绿化用水标准后排入50m3防渗蓄水池,全部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复合工序采用环保型胶水,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采用“集气罩+UV光解装置+不低于15米排气筒”处理,符合《河北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其他行业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采用车间密闭措施,符合《河北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13/2322-2016)中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产噪设备经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项目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边角料、废水胶桶和生活垃圾,边角料全部外售,废水胶桶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运至新乐市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

三、本项目确定卫生防护距离为50m,在此距离内不得建设医院、学校、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

四、根据总量控制原则,允许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为:COD:0t/a,NH3-N:0t/a,SO2:0t/a,NOX:0t/a。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建成后,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建设单位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公章

经办人:2017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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