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核查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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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1
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
(食品销售)
单位名称:
地址:
核查日期:
核查内容
核查要求
编号
结果判定
符合
不符合
合理缺项
1.通用要求
实际地址与申请书地址一致
1
不得缺项
未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贮存、销售散装直接入口食品的,与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保持25m以上距离
2
不得缺项
食品销售、贮存场所环境整洁,卫生状况良好,有良好的通风、采光、照明
3
不得缺项
地面做到硬化,平坦防滑易于清洁消毒,有适当措施防止积水
4
不得缺项
食品销售场所和食品贮存场所与生活区分隔
5
不得缺项
设备布局和经营流程合理,防止食品品种间形成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6
不得缺项
食品销售区域和非食品销售区域分开
7
生食区域和熟食区域分开
8
待加工食品区域与直接入口食品区域分开
9
经营生鲜畜禽、水产品的区域与其他食品经营区域分开
10
有贮存场所的,贮存的食品设专门区域存放,不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与墙壁、地面保持适当距离;食品与非食品、生食与熟食有明显的区域或隔离措施、固定的存放位置和区分标识
11
2.销售、贮存对温度有特殊要求食品设备设施要求
配备冷藏、冷冻设施设备的,设备可正常运行
12
配备的冷藏冷冻设施设备设有有效的温度控制装置,有可正确显示内部温度的温度监测设备
13
设有冷冻库的,冷冻库温度记录和显示设备放置在冷库外部便于监测和控制的地方
14
3.散装食品要求
销售场所、贮存场所有相对独立的区域或显著的隔离措施
15
直接入口散装食品与生鲜畜禽、水产品分区设置,并有一定距离的物理隔离
16
直接入口散装食品销售、贮存区域有相应的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防污染等设备设施
17
销售直接入口散装食品,使用有效覆盖或隔离容器盛放食品,配备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夹取及售卖
18
散装食品售货工具放入防尘、防蝇、防污染的专用密闭保洁柜内或存放于专用的散装食品售货工具存放容器内
19
4.散装熟食要求
有销售专区或专柜,配备具有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及保温或冷藏功能的设施,设置可开闭式食品传递设施
20
销售散装熟食配备相应的清洗消毒设施
21
摆放散装熟食的专用设备设施有防止消费者直接触及熟食、保证熟食应有温度的功能
22
销售散装熟食有切割、分装等简单处理行为的,设置专用操作区
23
专用操作区与其他场所相对独立,专区专用,设立专用的食品容器、工用具、设备和清洁工具
24
专用操作区内无明沟,地漏带水封
25
必要时,专用操作区设置工具清洗消毒设施和专用冷藏设施
26
必要时,专用操作区设置洗手、干手、消毒设施或用品。洗手设施采用非手动开启式
27
说明:1.本表共27项,应核查内容均符合的,方为现场核查合格。
2.设散装熟食专用操作区的,第23-27不得缺项。
附件1-2
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
(餐饮服务)
单位名称:
地址:
核查日期:
核查内容
核查要求
编号
结果判定
符合
不符合
合理缺项
1.选址和环境
实际地址与申请书地址一致
1
不得缺项
地面干燥、有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未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m以上;餐饮服务场所内未设置下沉式隔油池(挖于地面以下固定的隔油池)
2
不得缺项
2.场所设置和布局
按照操作流程,分别设置与初加工、切配、烹饪、制作、餐用具清洗消毒、备(分)餐等相对应的加工操作场所,以及食品贮存、更衣、清洁工具存放场所等
3
不得缺项
食品处理区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加工制作、半成品加工制作、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
4
不得缺项
申请生食类食品制售经营项目,且操作流程中有初加工过程的,设置专用区域进行生食水产品的前处理(分割、去鳞、去内脏等),或者在水产品初加工区域内设置专用设施进行生食水产品的前处理
5
3.设备设施
操作流程中有初加工过程的,食品处理区内应根据加工的品种分别设置植物性食品原料、畜禽产品原料、水产品原料清洗水池等清洗设备设施。各类水池等清洗设备设施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如:洗菜池、洗肉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