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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中世纪史复习资料
农耕和游牧世界的交往方式
交往的原因:由于游牧世界的人口增长,生活资料需求增加,活动范围扩大,逐渐和农耕世界的交往由间歇性转变为必然和必须的。
交往方式:交往初期以和平方式,但是由于经济实力悬殊,逐渐改用武力。
交往的影响:这种交往突破了两个世界间有形和无形的界限,对人类文明的发展起到了推进作用。但必然导致了文明冲突,以武力冲突为主,引发了民族大迁徙。
简述日耳曼民族大迁徙对西方文明的影响
1, 日耳曼人刚从原始社会走出,为陷如绝境的西欧社会带来了活力和生机.
2, 日耳曼法律是习惯法,粗犷、迷信、采用神裁法,对西欧封建政治有重大影响.日耳曼法律产生于人类古老的习俗,而不是统治者的意志,所以法律超越王权,没有一个国王可绝对专制,这种王权有限制度是中世纪西欧政治发展的一个特点.
3,日耳曼人的亲兵队制度,建立了首领和亲兵相互间契约关系的观念,直接促进了西欧封建制度的形成.
4,日耳曼人还带来了农村公社制度(其特点之一是自治),它对西欧城市的形成、行会制度、以至于议会制度都产生了重大影响.
三、 查士丁尼法典与罗马民法大全
《查士丁尼法典》:1,原因:人民起义为查士丁尼敲响了警钟,为了缓和尖锐的阶级矛盾,他不得不实行了一些改革。2,内容:明令禁止卖官鬻爵,惩治贪污,限制贵族特权,实行长子继承制,撤销执政官制度,提高行政效率。3,为总结古罗马的统治经验,特成立罗马法编纂委员会,由法学家特里伯尼安领导于529年编成《查士丁尼法典》。4,地位:它与《学说汇编》、《法理概要》以及《新法典》统称为《罗马民法大全》,即欧洲历史上第一部系统完备的法律文献。
《罗马民法大全》:欧洲历史上第一部系统完备的法典,拜占庭皇帝查士丁尼时期编成。具体包括四部分:《查士丁尼法典》十卷,包括自罗马皇帝哈德良(117-138年)以来四百多年间历代皇帝的法令;《法学汇纂》五十卷,历代法学家论文;《法理概论》四卷,讲法学原理的教材;《新法典》,534年以后颁布的法令,这套法律不但为拜占庭法律奠定了基础,并在12世纪传到了西欧,从而使西欧各国建立了严密精致的司法体系。
四、中华法系
定义:中华法系,是中国的封建法律和亚洲一些仿效这种法律的国家法律的总称中华法系开始形成于秦朝( 公元前 221年~公元前 206 年 ) ,到隋唐时期(公元 581年~公元 618年)成熟。清朝末年,在修律的过程中中华法系宣告解体,同时建立了中国近代法制的雏形。以中国传统的儒家思想为理论基础,摆脱了宗教神学维护封建伦理,确认家族(宗族)法规的束缚皇帝始终是立法与司法的枢纽。官僚、贵族享有法定特权,良、贱同罪异罚。 诸法合体 ,行政机关兼理司法
作为中华法系的代表作,唐律超越国界,对亚洲诸国产生了重大影响。朝鲜《高丽律》篇章内容都取法于唐律。日本文武天皇制定《大宝律令》,也以唐律为蓝本。越南李太尊时期颁布的《刑书》,大都参用唐律,可见唐律不仅在本国而且在世界法制史上也占有重要地位。 ,佛教自身由于历史原因产生的各大宗派之间由于观点的差异巨大而造成内耗;,佛教自身发展的世俗化和繁琐化而离开早期佛教具有独特个性的意义;,受到印度教文化的同化而部分佛教派系开始融入印度教;,伊斯兰教军队摧毁性的灭教行动。?马特进行采邑制改革,将封地与附庸制度结合起来,从而向西欧封建制度迈出了极其重要的一步.
第三阶段:采邑原本是终身的,封臣死亡,采邑交还封主,不得世袭.封臣的继承者若要继续从前的关系,要重搞受封仪式.到九世纪,采邑逐渐变成了世袭领地. 877 年西法兰克的秃头查理颁布克尔西敕令,承认采邑和特权世袭.
②、自由农民逐渐农奴化
西欧封建制度确立的标志 :封臣制(附庸制)与封土制(采邑制)相结合,土地所有权与政治统治权相结合,大贵族在其世袭领地内具有独立的政治经济权力,而王权衰落.
十四、丕平献土与教皇国的由来
1、丕平献土:定义(名词解释):矮子丕平建立加洛林王朝时曾得到教皇支持,教皇于754年为丕平加冕,(这是西欧君权神授的首次实践,是王权同神权的联盟。)为了报答教皇,丕平率兵进攻威胁教皇的伦巴比人,由此确立了教皇对罗马附近及拉文那总督区的统治,奠定了教皇国的基础。
2、教皇国的由来:756~1870 年罗马教皇在意大利中部拥有领土主权的政教合一国家。4世纪,罗马主教向罗马帝国皇帝要求赠予罗马城周围的财产(后通称圣彼得教产)。 321年后,君士坦丁一世将拉托兰宫赠给罗马教会,是为罗马教会合法拥有财产之始。西罗马帝国灭亡后,意大利名义上由拜占廷帝国代表拉文纳总督代行皇帝职权,但在罗马,实际权力操于教皇手中。教皇与法兰克王国建立密切的政治关系,扩大了教皇的权势和影响。756年法兰克国王丕平为酬答教皇支持其篡位,迫使伦巴德人放弃拉文纳等占领地,将意大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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