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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华夏幸福基业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投融资管理制度.pdf

发布:2018-10-14约7.44千字共8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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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幸福基业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投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华夏幸福基业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控制,降低经营风险,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 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及《华夏幸福基业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投融资决策主要是指公司投、融资及资产项目的管理决 策,包括:对外投资、对外融资、购买出售及置换资产(包括公司 日常经营性购买土地)、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决策等。 第二章 对外投资决策管理 第三条 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 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 投资活动。 第四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 1 年(含 1 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委托理 财等。 1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 1 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 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 下列类型: 1. 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2. 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 公司或开发项目; 3. 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4. 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5. 其他投资行为。 第五条 公司短期投资的决策程序: 1. 公司投资管理部门负责预选投资机会和投资对象,根据投资对象 的盈利能力编制短期投资计划; 2. 公司财务管理部门负责提供公司资金流量状况; 3. 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4. 管理层根据审批结果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 涉及证券投资的,公司必须执行严格的联合控制制度,即至少要由 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操作,且投资操作人员与资金管理人员分离、相 互制约,对任何的投资资产的存入或取出,必须由相互制约的两人 联名签字。 第七条 公司长期投资的决策程序: 1. 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初步评估,提出投资建议; 2. 公司投资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投资项目进行调研、论证,编 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合作意向书,报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进行 讨论并提出意见; 3. 按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2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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