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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法律答疑系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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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法律答疑系列 作者介绍:文钰,土地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系上海协力(长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电QQ448576428,腾讯微博@文钰 房屋土地等不动产,往往是个人、家庭或企业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但如何保障这些财富安全,这些资产在转让、租赁、抵押等流转过程中,法律和司法实践中有无特殊的要求,尚无系统阐述。为便于企业和个人使自己的不动产在法律保护的范围内保值增殖,特根据作者在执业过程中遇到的常见问题撰写此答疑系列,以 答疑1.不动产登记有何法律意义? 答疑 房屋虽然未进行产权登记,也不影响买卖的效力。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即使未进行产权登记,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也是有效的,应依法予以保护。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是买卖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并不违反民事法律规范,故买卖合同有效,买卖行为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故没有进行产权登记的房屋买卖合同只是不发生物权的转移,而买卖合同是一种债权设定,标的物是否转移对合同本身的效力不产生影响,合同本身自成立即生效。?? 答疑答疑答疑答疑答疑答疑答疑答疑答疑答疑答疑答疑答疑答疑答疑答疑答疑答疑答疑答疑答疑答疑答疑答疑答疑答疑答疑答疑答疑答疑答疑答疑答疑答疑答疑答疑答疑答疑答疑答疑答疑答疑答疑答疑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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