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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学会教育机制研究分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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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学会教育机制研究分会 “十一五”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中国教育学会教育机制研究分会“十一五”科研课题(以下简称课题)的管理,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群众性的教育科研活动,使之纳入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指导思想。课题研究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积极探索,开拓创新,深入研究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努力为教育宏观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服务,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践服务,为繁荣教育科学服务。 第三条 中国教育学会教育机制研究分会“十一五”科研课题面向全国,公平竞争,择优立项,保证重点。 第四条 中国教育学会教育机制研究分会“十一五”科研课题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重点管理与一般管理相结合,集中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 第二章 组 织 第五条 中国教育学会教育机制研究分会隶属中国教育学会,发挥群众性教育科研的优势,制定规划、指南和管理办法,审批重点课题,领导重大学术交流活动和重要科研成果的宣传和推广工作,促进教育科研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六条 建立评审专家库,按学科划分学科评审组,其成员由中国教育学会教育机制研究分会聘任。 第三章 课题类别和选题 第七条 中国教育学会教育机制研究分会“十一五”科研课题分重大招标课题、重点课题以及规划课题三大类。 第八条 被审批为重大招标课题和重点课题的参研单位能享受到学会的科研专项资金资助,规划课题全部为单位资助(自筹经费)课题。 第九条 中国教育学会教育机制研究分会确定的所有选题,要以我国教育改革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为主攻方向,突出应用研究,注重基础理论研究,鼓励新兴交叉边缘学科研究和跨学科的综合研究,支持成果开发与推广研究。要力求居于学科前沿,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避免低水平重复。 第四章 申 报 第十条 申请中国教育学会教育机制研究分会“十一五”科研课题的负责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3.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课题的实施。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请。 4.申请人同时只能申报一个课题。 5.重大招标课题的申请人必须承担并完成过部、省级以上研究课题。 第十一条 申请人应根据课题指南和申请书的要求,认真如实填写申请书,并送中国教育学会教育机制研究分会审核。 中国教育学会教育机制研究分会教教科研部不受理个人报送的申请书。 第十二条 申请资助课题或自筹经费课题,申报时应予明确,申报自筹经费课题须出具能够充分证明课题所需经费保障的材料。 第十三条 中国教育学会教育机制研究分会教科研部在受理申报的同时,收取评审费200元/课题。 第五章 评 审 第十四条 中国教育学会教育机制研究分会“十一五”科研课题实行同行专家评审制。每次随机抽取部分学科评审组成员,进行会议评审。 第十五条 中国教育学会教育机制研究分会教科研部在分会学术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组织课题评审。重点课题的评审程序为: 1.资格审查和分类。中国教育学会教育机制研究分会教科研部按本办法第十三条和申请书的要求进行审查,合格者进入初评。 2.活页匿名初评。评审组成员依据统一制定的评审指标,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课题活页论证部分进行匿名初评,教科研部按初评分值高低选出拟立项数2~3倍的课题申请书,进入会议综合评审。 3.会议综合评审。对进入综合评审的课题,先由主审专家分别介绍情况,经过充分讨论协商,最后以无计名投票方式产生本组拟立项课题。 学科评审组须有应到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能进行评审和投票,出席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对综合评审通过的拟立项课题,由主审专家填写评审和建议意见,由评审组长签署评审组通过的立项意见。 4. 中国教育学会教育机制研究分会教科研部对各组通过的拟立项课题进行审核、汇总和综合平衡,并提出课题经费资助方案,报领导机构审批。 第十六条 中国教育学会教育机制研究分会对拟立项课题和资助金额行使最终审批权。 第十七条 规划课题由中国教育学会教育机制研究分会教科研部约请相关学科领域专家共同组成综合评审组,根据评审指标进行评审和推荐,中国教育学会教育机制研究分会职能机构汇总并报有关负责人批准后下达评审结果。 第十八条 评审组专家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评审纪律: 1.不得以任何理由查询或透露课题论证活页的相关背景材料。 2.会议评审情况应予保密。评审结果正式公布前,不得对外泄漏。 3.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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