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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业案例及申报表填写-陕西国家税务局.PDF

发布:2018-04-24约2.39万字共18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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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房地产业案例及申报表填写 一、2016 年 5 月份某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发生如 下业务: 1.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开 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收入 111 万元,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 价款为 22.2 万元;以预收款方式取得二期项目房屋预售款 33.3 万元; 2.销售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 择按简易计税方法,开具普票取得收入 52.50 万元; 3. 向个人出租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自建的房地产收取租 金 12.6 万元; 4.购买混凝土价值 20 万元(不含税),取得的增值税专 用发票上的进项税金为 0.6 万元,全部用于简易计税方法的 房地产老项目; 5.支付建筑商的建筑费用,价税合计 88.8 万元(其中 66.6 万元用于一般计税方法,22.2 万元用于简易计税方法),取 得的专用发票上的进项税金为 8.8 万元; 6.取得建筑材料价税合计 11.7 万元,取得的专用发票上 的进项税金为 1.7 万元,当月已全部领用,且无法准确划分 用于一般计税方法与简易计税方法。当期的房地产总项目规 模为 196.8 万元; 7.购买防伪税控设备支付 490 元,支付一年的设备维护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费 330 元,均取得专用发票。 二、政策难点提示 1.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 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 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销售额的计算公式如 下:销售额=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 款)÷(1+11%)。但采取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不 得扣除土地价款。 2.一般纳税人以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不动产,采 取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按 5%征收率进行申报纳 税。 3.房地产企业出租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取得的不动产, 按 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4.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兼有一般计 税方法计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免征增值税的房地产项目 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应以《建筑工程施工许 可证》注明的“建设规模”为依据进行划分。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 (简易计税、免税房地产项目建设规模÷房地产项目总建设 规模) 5.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采取一般计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税方法计税或简易计税方法时,收取的预售款已预缴的税 款,在该项目纳税义务时间发生时才进行扣减。 三.计算分析 1 销项税额:(1110000-222000 )/ (1+11%)*11%+525000/ (1+5%)*5%+126000/ (1+5%)*5%=119000 元 采取一般计税方法的房地产项目扣除土地价款后计算 销项税额;采取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按 5%征收率 申报纳税。 2.进项税额:666000/ (1+11% )*11%+17000-17000* (52.5/196.8 )=78464.94 元 能明确划分用于简易计税方法的进项税金不得抵扣;无 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应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注明的“建设规模”为依据进行划分。 3.应纳税额:119000-78464.94-820=39715.06 支付的税控设备及技术维护费可全额扣减当期应纳税 额。 四、申报表填写步骤 本案例涉及的申报表有: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附 表四,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进项结构明细表,增值税 预缴税款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 表。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第一步:附表(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第四行:第 1 列:1000000;第2 列:110000;第9 列: 1000000;第 10 列:110000;第 11 列:1110000,第 12 列: 222000 ,第 13 列:888000,第 14 列:88000。 第九 b 行:第 3 列: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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