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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对县域财政影响的研究——以聊城为例的中期报告
本中期报告针对“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对县域财政影响展开研究,以聊城为例进行具体分析。研究发现,该改革对县域财政影响具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财政责任清晰化
“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将县级政府的主要职责转移到省级政府,使县级政府的财政责任更加清晰明确。在聊城,县级政府主要负责基层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而省级政府则负责对县级政府进行统筹协调和综合督查等工作。这种分工明确的财政体制改革,可以使县级政府专注于基层工作,同时也有利于省级政府加强对基层政府的管理与指导。
二、财政来源减少
由于“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县级政府的财政来源受到影响。在聊城,县级政府原本可以通过资源税、土地出让等方式获得一定的财政收入,但由于“省管县”改革,这些收入大幅减少。同时,由于财政管理上的不确定性和调整,县级政府的开支也面临了一定的困难。
三、地方债务风险增加
由于“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县级政府的财政收入受到压缩,这使得他们在财政支出上的压力增加。为了保障基层公共服务的需求,县级政府可能会加大借债的力度。然而,如果任意发行债券,就会增加县级政府的财政风险和地方债务风险。
综上所述,聊城的“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对县域财政影响显著。它改变了县级政府的职责和财政来源,增加了地方债务风险,需要政府采取有效措施来应对这些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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