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互联网-共享平台专用2022版A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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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互联网-共享平台专用2022版A款)注册号:C00017932612021120818713
(众安在线)(备-疾病保险)【2021】(主)124号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组成。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合同的成立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经保险人(释义一)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第三条投保人
本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第四条被保险人
除另有约定外,初次投保时年龄为出生满30天至60周岁(释义二)(含60周岁),身体健康且能正常工作、生活的自然人,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年满105周岁前(含105周岁),保险期间届满,可以重新向保险人申请投保本产品,并经过保险人同意,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
第五条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第二部分保障内容
第六条保险责任
本合同的保险责任包括“25种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100种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两项可选责任,投保人可选择“25种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或“100种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两项责任之一进行投保,并在本合同中载明,两项责任不得同时投保。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人在投保人所投保的责任范围内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一)25种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可选)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释义三)后,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医院(释义四)的专科医生(释义五)初次确诊(释义六)罹患本合同中约定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释义七.(一)至(二十五)项),则保险人按照本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25种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二)100种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可选)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罹患本合同中约定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释义七.
(一)至(一百)项),则保险人按照本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100种重大疾病保险金,
同时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初次确诊罹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向投保人无息退还已交纳的保险费,同时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接受检查但在等待期后初次确诊罹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向投保人无息退还已交纳的保险费,同时本合同终止。
第七条犹豫期
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零时起2日(含第2日)为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投保人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投保人认为本合同与投保人的需求不相符,投保人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保险人将无息退还投保人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自保险人收到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投保人通过保险人同意或认可的网站等互联网渠道提出对本合同进行解除合同,视为投保人书面申请。
第八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释义九)、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释义十),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释义十一)的机动车;
(五)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释义十二),但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因职业关系导致的艾滋病病毒(HIV)感染(释义七.(三十三))”、“经输血感染艾滋病病毒(HIV)(释义七.(三十四))”、“器官移植导致的HIV感染(释义七.(八十五))”不在此限;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遗传性疾病(释义十三)、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释义十四)(但
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严重肌营养不良症(释义七.(五十六))”、“肝豆状核变性(或称Wilson病)(释义七.(五十八))”、“严重甲型及乙型血友病(释义七.(九十七))”和“艾森门格综合症(释义七.(九十八))”不在此限)。
第九条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金额一经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