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葉大学运动绩优学生单独招生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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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葉大學運動績優學生單獨招生規定?
98 年 4 月 29 日第 25 次行政會議通過
98 年 6 月 5 日教育部台體(一)字第 0980094386 號函核備
100 年 8 月 3 日第 53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0 年 9 月 27 日教育部台體(一)字第 1000171000 號函核備
102 年 1 月 30 日第 68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2 年 3 月 4 日教育部台教授體字第 1020003331 號函核備
103 年 12 月 30 日運動績優學生單獨招生委員第 1 次會議修正通過
104 年 1 月 20 日運動績優學生單獨招生委員第 2 次會議修正通過
104 年 2 月 9 日教育部臺教授體字第 1040003598 號函核備
一、 為培育優秀運動人才,特依據大學法第二十四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十九條及
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第十九條規定訂定「大葉大
學運動績優學生單獨招生規定」(以下簡稱本規定)。
二、 凡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中、高職畢業或應屆畢業,或符合教育部所訂同
等學力規定者,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得報考本規定之招生考試。
(一)具備教育部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中之「甄
審」、「甄試」資格者。
(二)曾代表國家參加國際層級之運動競賽,並持有證明者。?
(三)曾參加全國運動會、全民運動會、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全國原住
民運動會、全國身心障礙運動會,並持有證明者。?
(四)曾參加經教育部體育署核定之運動聯賽、全國單項運動協會舉辦之
全國性單項運動錦標賽,並持有證明者。?
(五)曾任高中職學校運動代表隊一年以上,且曾參加縣市級以上運動競
賽,並持有證明、參賽紀錄者。?
(六)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班畢業生,並持有證明者。
三、 本規定之招生考試由本校成立運動績優學生單獨招生委員會(以下簡稱本
委員會)秉持公開、公正、公平之原則辦理招生事宜。
本委員會由校長、副校長、教務長、參與招生之各學院院長及各學系(組)、
學位學程主任擔任委員。由校長召集並主持,校長因故不能出席時,由校
長就出席人員中指定一人代理主席。
本委員會委員若為報考學生三親等以內親屬,應自行申請迴避。
參與人員對於試務工作負有保密義務;辦理試務工作時,對於命題、印製
試卷、製卷、閱卷、彌封、監試、核計成績、放榜、報到等事宜,皆應妥
慎處理,並應訂定具利害關係之迴避原則。
四、 各學系招生名額應納入學校學年度招生總量內,每班招生名額依大學總量
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規定辦理,並明訂於招生簡章。報到後之缺額,
納入各招生學系當年度大學考試入學分發招生補足。
五、 本規定之招生考試項目如下:
(一)得採書面審查、術科考試、面試(口試)、筆試、或採計學科能力測
驗成績,採計項目及成績所占之比例明訂於招生簡章中。
(二)術科考試項目由體育室術科能力檢定小組訂定後,明訂於招生簡章
中。
採面試、術科或實作方式,應以錄音、錄影或詳細文字記錄。文字紀錄應
1040209 教育部核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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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招生委員會決定錄取名單前完成。對評分成績特優或特低者,應於評分
表件中註明理由。
六、 本規定之招生,依考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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