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葉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系贵重仪具校验与保修工作指导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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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葉大學材料科學與工程學系貴重儀具校驗與保修工作指導辦法
98 年 9 月 10 日第 1 次財產暨空間管理委員會擬定
98 年 10 月 1 日第 39 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本辦法所稱貴重儀具,為本學系原購買金額超過 100 萬元(含)以上的實驗與分析
等儀具。
第二條 本學系貴重儀具校驗與保修工作指導規劃,係由本學系之財產暨空間管理委員會負
責提出需求草案,交由系務會議討論並決議。
第三條 目的:為使本系學生修習相關課程與研究時,確保儀具精度符合需求,並維持其性
能達最佳狀況。
第四條 作業內容:
一、儀具校驗
(一) 儀具校驗分:定期校驗、不定期校驗。
1.定期校驗時機
(1)實施週期以五年乙次為原則,由財產與空間管理委員會訂定,特殊
者按實際需要訂定。
(2)本系須做校驗儀具為:
? 萬能材料試驗機(3100508024-0000001)
? 精密型拉力試驗機(3101103157-0000033)
? 數位微電腦監控材料機械性質測試機(3140501002-0000074)
? 分光儀(3100708-157-0000038)
2. 不定期校驗實施時機
(1)儀具發生故障檢修完成後。
(2)儀具使用時發生非人為品質變異。
(二) 機具校驗方式
(1)儀具已有標準測試試樣者,由財產保管人員或使用者依定期校驗與
不定期校驗時機,利用標準測試試樣與使用說明書執行校驗與調整
作業。
(2)特殊儀具或無標準測試試樣之儀具,按校驗週期向校方申請校驗經
費,成立購案委託專業廠商依儀具設備使用說明書進行校驗與調整
作業。
(三)儀具經檢測後,應將檢查結果或記錄建檔留存至少八年(含)。
二、儀具保養與維修
(1)一般保養由機具保管人平時負責做定期清潔、擦拭、潤滑、調整、檢查、試
車、維修申請。
(2)儀具委外維修時,維修狀況基本資料,需建檔留存至少八年(含)。
第五條 本辦法經財產暨空間管理委員會提送系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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