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标准国际原子能机构安全标准-Publications-International.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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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原子能机构
国际原子能机构
安全标准
安 全 标 准
保护人类与环境
安全导则
第 XS-G-0.0 号
促进安全的政府、法律和
监管框架
促进安全的政府、法律和
安全要求
监管框架
通过国际标准实现安全
一般安全要求
“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标准已经成为促进有益利用
第 GSR Part 1 (Rev.1)号
核和辐射相关技术全球安全机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般安全要求
“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安全标准正在适用于核电生
第 GSR Part 1 (Rev.1)号
产以及医学、工业、农业、研究和教育,以确保对人
类和环境的适当保护。”
国际原子能机构
总干事
穆罕默德· 埃尔巴拉迪
国际原子能机构安全标准和相关出版物
国际原子能机构安全标准
根据《国际原子能机构规约》第三条的规定,国际原子能机构受权制定或
采取旨在保护健康及尽量减少对生命与财产之危险的安全标准,并规定适用这
些标准。
国际原子能机构借以制定标准的出版物以国际原子能机构《安全标准丛
书》的形式印发。该丛书涵盖核安全、辐射安全、运输安全和废物安全。该丛
书出版物的分类是安全基本法则、安全要求和安全导则。
有关国际原子能机构安全标准计划的资料可访问以下国际原子能机构因特
网网站:
/standards/
该网站提供已出版安全标准和安全标准草案的英文文本。以阿拉伯文、中
文、法文、俄文和西班牙文印发的安全标准文本;国际原子能机构安全术语以
及正在制订中的安全标准状况报告也在该网站提供使用。欲求进一步的信息,
请与国际原子能机构联系(Vienna International Centre, PO Box 100, 1400 Vienna,
Austria )。
敬请国际原子能机构安全标准的所有用户将使用这些安全标准的经验
(例如作为国家监管、安全评审和培训班课程的依据)通知国际原子能机构,
以确保这些安全标准继续满足用户需求。资料可以通过国际原子能机构因特
网网站提供或按上述地址邮寄或通过电子邮件发至Official.Mail@ 。
相关出版物
国际原子能机构规定适用这些标准,并按照《国际原子能机构规约》第三
条和第八条C 款之规定,提供和促进有关和平核活动的信息交流并为此目的充
任成员国的居间人。
核活动的安全报告以《安全报告》的形式印发,《安全报告》提供能够用以
支持安全标准的实例和详细方法。
国际原子能机构其他安全相关出版物以《应急准备和响应》出版物、《放射
学评定报告》、国际核安全组的《核安全组报告》、《技术报告》和《技术文件》
的形式印发。国际原子能机构还印发放射性事故报告、培训手册和实用手册以
及其他特别安全相关出版物。
安保相关出版物以国际原子能机构《核安保丛书》的形式印发。
国际原子能机构《核能丛书》由旨在鼓励和援助和平利用原子能的研究、
发展和实际应用的资料性出版物组成。它包括关于核电、核燃料循环、放射性
废物管理和退役领域技术状况和进展以及经验、良好实践和实例的报告和导则。
促进安全的政府、法律和监管框架
下列国家是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成员国:
阿富汗 格鲁吉亚 尼日利亚
阿尔巴尼亚 德国 挪威
阿尔及利亚 加纳 阿曼
安哥拉 希腊 巴基斯坦
安提瓜和巴布达 危地马拉 帕劳
阿根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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