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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工程民事诉讼法学第三版教学课件第06章 管辖制度.pptx

发布:2022-09-18约9.12千字共64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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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 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 第二编 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06 第六章 管辖制度 目 录 本章与其他各章的联系:管辖权是国家赋予法院审判民事案件的权力,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诉讼管辖制度是管辖权的落实。科学地确定管辖,有利于当事人正确有效地行使诉权,保证法院及时、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本章与其他各章联系密切。 本章考核要求:理解和掌握确定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级别管辖的确定标准;协议管辖的适用条件;专属管辖的案件范围;移送管辖与管辖权转移的区别;提起管辖权异议的条件。 本章教学重难点: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管辖权异议、裁定管辖。 本 章 导 语 第一节 民事审判权与管辖 民事审判权是指法院代表国家依法审理和裁判民事案件的权力。 民事审判权具有法定性、独立性、公开性、权威性的特征。 一、民事审判权 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上下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管辖具有两方面的作用: 1.有助于民事审判权的行使和民事诉讼的有序进行。 2.有利于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二、管辖的概念和作用 第一节 民事审判权与管辖 (一)“两便”原则 “两便”即便于当事人进行诉讼、便于法院行使审判权。这是我国民事诉讼立法的指导思想,也是确定管辖应遵循的原则。 (二)保障公正审判原则 公正是民事诉讼的首要价值。管辖的确定应当有利于实现审判公正。 (三)兼顾各级法院职能和均衡各级法院工作负担原则 管辖的确定还应兼顾各级法院职能,适当均衡最高、高级、中级、基层四级法院之间的工作负担 三、确定管辖的原则 第一节 民事审判权与管辖 (四)确定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 管辖的确定性,即法定性;管辖的灵活性,即裁量性。 (五)维护国家主权原则 司法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涉外民事诉讼中,应尽可能拓宽我国法院对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权,以维护国家主权。作为起诉条件之一的管辖, 三、确定管辖的原则 第一节 民事审判权与管辖 (一)管辖的法律分类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编第二章对管辖作了专门规定,将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其中,地域管辖又进一步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 四、管辖的分类 第一节 民事审判权与管辖 (二)管辖的理论分类 1.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以确定管辖的依据是法律规定还是法院裁定为标准,可以将管辖分为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法定管辖有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之分,裁定管辖有移送管辖、指定管辖、管辖权转移之分。 四、管辖的分类 第一节 民事审判权与管辖 (二)管辖的理论分类 2.强制管辖和任意管辖。以管辖的法律规范是否具有强制性为标准,可将管辖分为强制管辖和任意管辖。 强制管辖,是指某类案件只能由法律规定的特定的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管辖权,当事人也不得以协议方式变更管辖法院。 任意管辖,是指有关管辖的规定不是强制规范,而是授权性规范或倡导性规范,当事人单方或双方可以选择管辖法院, 四、管辖的分类 第一节 民事审判权与管辖 (二)管辖的理论分类 3.共同管辖和合并管辖。这是以诉讼关系为标准对管辖所作的分类。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院对同一案件具有管辖权的,称为共同管辖。 合并管辖,也称牵连管辖,是指对某一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对与该案存在牵连关系但无管辖权的另一案件一并管辖和审理的制度。 四、管辖的分类 第一节 民事审判权与管辖 (一)管辖恒定的概念和意义 管辖恒定,又称管辖固定,是指原告起诉时,受诉法院依法享有案件管辖权的,即便此后确定管辖的事实发生变化,也不影响受诉法院对该案所享有的管辖权。 管辖恒定有利于保持诉讼的安定性,符合诉讼经济的要求。 一方面,它使管辖在起诉时即告确定,可以防止管辖变动带来的诉讼拖延和司法资源的浪费; 另一方面,它可以避免当事人先后在两个法院争讼,减少当事人讼累 五、管辖恒定 第一节 民事审判权与管辖 (二)管辖恒定的内容 1.案件受理后,受诉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 2.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法院; 3.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法院的上级法院进行审判; 五、管辖恒定 第一节 民事审判权与管辖 (二)管辖恒定的内容 4.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审法院再审或者重审; 5.被告提起反诉后,本诉撤回的,不影响本诉法院对反诉的管辖权; 6.当事人在诉讼中增加诉讼请求致使诉讼标的金额超出受诉法院级别管辖范围的,一般不再变动管辖法院,但当事人故意规避级别管辖的除外。 五、管辖恒定 第一节 民事审判权与管辖 第二节 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指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一、级别管辖的概念 第二节 级别管辖 (一)案件性质 案件性质不同,审理起来难易程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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