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工程民事诉讼法学第三版教学课件第14章 第二审程序.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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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
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
第三编
审 判 程 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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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第二审程序
目 录
本章与其他各章的联系:第二审程序是第一审程序的继续和发展,同时与再审程序、执行程序有着紧密的联系。本章与第十一章、第十五章、第十九章有密切联系。
本章考核要求:理解和掌握上诉条件、二审程序与一审程序的区别、上诉案件的审理范围、对上诉案件的处理方式、二审程序的职能、二审程序中调解的特点。
本章教学重难点:第二审程序的概念和特点、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关系、上诉的提起与受理、上诉案件的审理。
本 章 导 语
第一节 第二审程序概述
第二审程序,是指第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所适用的审判程序。
第二审程序不是当事人进行诉讼必经的程序。
一、第二审程序的概念
第一节 第二审程序概述
1.是为适应审理上诉案件的需要而建立的程序。
2.以当事人的上诉权和上级法院的审判监督权为基础。
3.为实现上诉审法院的职能而建立。
二、第二审程序的特点
第一节 第二审程序概述
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一)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联系
1.第一审程序是第二审程序的前提和基础,第二审程序是第一审程序的继续和发展。
2.第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首先适用第二审程序的有关规定,第二审程序没有规定的,要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的有关规定。
三、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关系
第一节 第二审程序概述
(二)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区别
1.程序的引起原因不同。
2.任务不同。
3.适用的法院不同。
4.审判组织不同。
5.审理的对象不同。
6.审理方式不同。
7.裁判的效力不同。
三、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关系
第二节 上诉的提起与受理
(二)提起上诉的程序
原则上应向原审法院提交上诉状,也允许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法院提出上诉状的,第二审法院也应在5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法院。
一、上诉的提起
第二节 上诉的提起与受理
(一)诉讼文书的接收与送达
原审法院收到当事人的上诉状及副本后,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上诉状及副本,是指当事人向原审法院提交或者向第二审法院提交的声明上诉并说明上诉请求、事实和理由的法律文书及副本。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可以在15日内提交答辩状。
二、上诉的受理
第二节 上诉的提起与受理
(二)诉讼案卷和证据的报送
原审法院收到上诉状和答辩状后,或者对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交答辩状的,原审法院应当在5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法院。至此,案件全部脱离第一审法院,由第二审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产生第二审的诉讼法律关系。
二、上诉的受理
第二节 上诉的提起与受理
当事人依法享有撤回上诉的权利,但是不能滥用,只有合法的撤回上诉才会被法院准许。
当事人申请撤回上诉,法院经查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确有错误,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都不应准许上诉人撤回上诉。
上诉人在整个上诉审的审理过程中都可以行使撤回上诉的权利。但第二审法院的判决一经宣告,上诉人即丧失其撤诉的权利。
三、上诉的撤回
第二节 上诉的提起与受理
1.撤回起诉
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法院可以准许。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裁定撤销一审裁判。原审原告在第二审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2.达成和解协议
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进行审查并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因和解而申请撤诉,经审查符合撤诉条件的,法院应予准许。
四、二审中撤回起诉和当事人达成和解的处理
第三节 上诉案件的审理
上诉案件的审理范围包括两个方面:
1.上诉案件的审理范围原则上是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
2.上诉案件审理的内容是与上诉请求有关的事实和法律问题。
一、上诉案件的审理范围
第三节 上诉案件的审理
1.第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
2.第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原则上应采取开庭审理的形式3.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二、上诉案件的审理方式
第三节 上诉案件的审理
第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原审法院所在地进行。
三、上诉案件的审理地点
第三节 上诉案件的审理
当事人在第一审程序中实施的诉讼行为,在第二审程序中对该当事人仍具有拘束力。当事人推翻其在第一审程序中实施的诉讼行为的,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理由不成立的,不予支持。
四、当事人一审诉讼行为的拘束力
第三节 上诉案件的审理
1.第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也是上诉案件的结案方式之一。
2.第二审程序中的调解与第一审程序中的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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