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法律制度{二}.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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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法律制度(二) 国际重复征税 国际逃税与避税 第一节 国际重复征税 一、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原因 1、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 2、居民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 3、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 第二节 国际逃税与避税 一、国际逃税与避税概述 . (一)国际逃税与避税的概念 国际逃税:严格意义上的是指跨国纳税人故意或有意识地不遵守征税国法律的行为。广义上,逃税行为亦包括跨国纳税人无主观上的故意,仅因过失或疏忽而未履行法律规定的纳税义务的情形。 国际避税:是跨国纳税人利用法律上的某种漏洞或含糊之处来安排自己的事务,以致减少其本应承担的纳税数额。这种做法实际上并没有违反法律。 四、税收饶让 1、定义: 税收饶让抵免是指一国政府(居住国政府)对本国纳税人在国外投资所得由投资所在国(收入来源地国)减免的那一部分税收,视同已经缴纳,同样给予税收抵免的待遇。由于在税收饶让抵免方法下,居住国给予抵免的是居民纳税人并未实际缴纳的来源地国税收,所以又称为“虚拟抵免”或“影子税收抵免”。 2、税收饶让抵免具有下述几个特点: (1)税收饶让抵免是缔约国之间意志妥协的产物,必须通过双边或多过安排实现,税收饶让抵免制度一般反映在各国所缔结的双边税收协定中。 (2)税收饶让抵免的目的并不在于避免和消除法律意义的国际双重征税或经济意义的国际双重征税,而是为了使来源地国利用外资的税收优惠政策与措施真正收到实际效果。 (3)税收饶让抵免是在抵免法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特殊的抵免制度。 案例:甲国(一发达国家)的A公司到乙国(一发展中国家)投资建立企业。为了鼓励外国投资者到本国投资,乙国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自开始赢利年度起,3年内免缴所得税。甲国对纳税人的跨国所得实行税收饶让抵免。 问题: 1、什么是税收饶让抵免? 2、收饶让抵免有什么特点? 3、中国对跨国所得是否实行税收饶让抵免对A公司的影响如何? (二)、国际逃税与避税的成因 · 主观原因----逃避税收,牟取额外的经济利益。 客观----国家税法间的差异 (1)各国所主张税收管辖权的不同 (2)各国判定居民或收人来源地不同 (3)各国征税范围上的不同 (4)税基的差异 (5)各国税率的差异; (6)避免双重怔税方法的不同 (三)、国际逃税与避税的危害 1、严重损害了有关国家的税收利益 2、使得税收公平原则难以实现 3、造成国家税法和税务当局威信的降低,导致国际资本的不正常流 二、国际逃税与避税的方式及管制措施 (一)国际逃税的主要方式 ▽匿报应税所得 跨国纳税人向税务机关隐瞒应税范围所得数额的真实情况。又包括两种情形: ①不履行填报纳税申报单的义务,以期全额逃避全部应税所得的应付税款 ②不如实申报应税的全部所得。 ▽虚构成本费用扣除 跨国纳税人以少报多,如多报佣金、特许权使用费和交际应酬等开支;把个人负担的支出列入公司支出账目,把股息支付作为利息支出加以列支等。 ▽虚报投资额 在固定资产投资方面虚报价款。 ▽伪造账册和支付凭证 伪造账册指纳税人设立假账,掩盖收人的真实情况。伪造支付凭证指开立假发票,也为逃税者所惯用。 案例:法国百氏驻北京办事处代表亨利于1984年1月到京任职。同年8月到税务局办理了纳税手续。1988年税务局在纳税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总部出具的纳税收入证明中只列明每月收入外汇人民币2485元,1988年以后上涨为每月外汇人民币3000元。根据上述情况,税务机关于1988年6月询问其工资组成内容,但该代表始终表明除申报的外汇人民币3 000元外,没有其他工资收入项目。为此,税务机关于1988年11月作出决定,要求百氏公司人事部限期提供该代表个人收入的全部证明材料。但在税务机关两次发出正式通知的情况下,该公司仍置之不理。最后,税务机关 于1989年2月再次发出通知,明确提出,若仍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税务机关将在同年3月中、法两国举行的“关于执行税协定首次磋商会谈”中向法方代表团提出。百氏公司驻京办事处终于在法方财政代表团的前一天向税务机关提供了全部工资证明,经审核发现,亨利除每月有外汇3000元的驻京津贴外,每月还有40 572法郎的基本工资,该基本工资从 1月至1988年一直未申报,共偷逃个人所得税合计人民币88.99万元。 问题:本案中亨利进行国际逃税的方式是什么? * * 二、国际重复征税概述 (一)法律意义上的国际重复征税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同一纳税人就同一征税对象,在同一时期内课征相同的或类似的税收。 构成要件: (1)、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征税主体 (2)、存在同一纳税主体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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