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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中毒应急处置2【培训课件】.ppt

发布:2016-11-22约8.8千字共71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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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中毒综合判定 对食物中毒事件调查过程中收集的临床资料、流行病学资料、可疑食品加工制作情况调查资料和实验室检验资料应分别进行汇总分析,并按各类食物中毒诊断标准的判定依据和原则做出综合判定。 食物中毒的确定应尽可能有实验室诊断资料。对原因不明的食物中毒,流行病学的分析报告至关重要,必要时可由三名副主任医师以上的食品卫生专家进行评定。 食物中毒诊断依据 1.《食物中毒诊断及技术处理总则》 2.各类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原则 食物中毒报告 我国近年来,平均每年约发生300起以上的食物中毒;中毒人数近2万余人/年;死亡数百人/年。实际发病比报告病例多300~500倍(WHO1999)。 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发生食物中毒的事故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机构、收治中毒病人的医疗卫生单位为责任报告单位。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开业医生为责任报告人。 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报告内容 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疑食物、处理情况、联系电话等有关内容,还包括报告单位、报告人及联系方式等。 报告登记 《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报告,应当及时填写《食物中毒事故报告登记表》,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报告时限 中毒人数超过30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机构,医疗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食物中毒后,应当在2小时内尽快向所在地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由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负责接受食物中毒报告的部门,在对中毒事件核实无误后2小时内,同时进行网络直报。 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者死亡1人以上的,应于6小时内上报卫生部,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行政部门。 中毒发生在学校、地区性或者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的同上。 报告时限 《四川省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中毒人数不足30人的食物中毒事故,由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执法监督机构,按规定填写《食品卫生事件报告卡》,并于24小时内上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市(州)卫生执法监督机构,接到报告的市(州)卫生执法监督机构于1月内(每月的最后一日)汇总上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省卫生执法监督机构,省卫生执法监督机构汇总上报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和省卫生厅。 报告时限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09〕528号)规定:县(区)疾控中心对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30人以上)的食物中毒事件按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的要求进行报告。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单位必须2小时内网络直报,发生较大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务必在1小时内电话报告,3小时内书面报告。 未分级食物中毒事件报告 发生在学校等重要场所以外的一次中毒人数3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报告的事件,作为未分级食物中毒事件进行报告。 事发地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对未分级食物中毒进行调查和形成终结报告后,同时填写未分级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卡,于一周内向当地卫生局和市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市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一周内将食物中毒报告和未分级食物中毒报告卡向州卫生局和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未分级食物中毒事件同时还要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系统按“未分级”进行报告。 * 化学性食物中毒特点 1. 发病与进食含有毒化学物食物有关。 2. 发病与进食时间、食用量有关。 3. 一般群体发病、同病史、同症状。 4. 无地域、季节、传染性。 5. 从剩余食物、呕吐物、尿血中可检出。 化学性食物中毒处理特点 1. 突出“快”。 2. 注意特征性症状。 3. 清除毒物,对症治疗、特效治疗。 4. 注意迟发性潜在危害。 常见化学性食物中毒种类 有机磷中毒 亚硝酸盐中毒 鼠药中毒:毒鼠强、氟乙酰胺、敌鼠钠盐 其他化学物质中毒:砷、甲醇、钡盐、铊 案例:昭觉县龙沟乡村民误食有机磷农药中毒 2010年7月5日,昭觉县龙沟乡发生一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5人,均为彝族,其中1名成人,4名3-13岁儿童。死亡3人,均为儿童。 主要表现 5人因进食烤鸡后半小时出现剧烈呕吐、腹痛、面色苍白、口唇发绀,口腔分泌物多,双瞳孔针尖样大小等症状和体征,病情危重。 中毒原因 马海史且(男性成人)烧烤在住家附近山崖边捡到的一只死鸡后,与四个孩子分食。调查获悉,死鸡上喷洒了甲胺磷。邻居家养的鸡 因经常被野猫偷杀,遂将一只被野猫吃掉头和内脏的鸡喷洒甲胺磷后扔到山崖边诱毒野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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