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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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ICS
Z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5085.7—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
Identification standards for hazardous wastes
General specifications
(发布稿)
2007-04-25 发布 2007-10-01 实施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目 次
前 言 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 1
4 鉴别程序2
5 危险废物混合后判定规则2
6 危险废物处理后判定规则2
7 标准实施2
I
GB 5085. ×—200 ×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防治危险废物造成的环境污染,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
本标准。
本标准是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组成部分。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规定了固体废物
危险特性技术指标,危险特性符合标准规定的技术指标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须依法
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由以下七个标准组成:
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
2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
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
4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
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易燃性鉴别
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反应性鉴别
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
本标准为新增部分。
按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标准研究所、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
所。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7 年 3 月 27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07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II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的鉴别程序和鉴别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任何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危险特性鉴别。
本标准适用于液态废物的鉴别;但不适用于排入水体的废水的鉴别。
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废物。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 GB 5085 的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085.1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
GB 5085.2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
GB 5085.3 危险废物鉴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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