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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银行监管论文.docx

发布:2019-04-15约1.07万字共14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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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银行监管论文   一、政策性银行中的契约责任传统民法理论认为,契约是完全对等的个人之间通过自由协商缔结的协议,其价值基础在于承诺。   社会契约论属于国家政治权力学说,其核心内涵是人们让渡自己的部分权利给国家,由国家来确保人们的自由和安全。   ①社会化契约包括虚拟契约理论与具体契约两部分,民众让渡经济职能这一环节无需明示,是一种虚拟理论;而政府、第三部门、消费者、利益相关方、中介机构等各方相互之间通过协议、章程、行业规范、法律等建立的权、责、利关系,是社会化契约中的实际的、具体契约。   社会化契约的具体化构建被认为是公共管理领域的一次重大进步。   新公共管理便是社会化契约的具体实践。   其核心仍是契约,通过多种形式以契约责任约束政府、第三方部门、消费者、利益相关方、民众等各方,但突破了传统契约承诺理论限制,法律、习惯、组织性、社会性交换、人们对未来的期待等均可以成为契约内容。   根据准公共产品理论,与部分行业、部分领域或部分群体有直接利益关系,但关乎社会整体利益和社会正义,如能源、三农等产业,属于准公共产品。   通过政策性银行为准公共产品提供金融支持,既可以弥补市场失灵,又可以避免财政配置低效,因此,成为大多数国家金融市场配置必选项之一。   ②政策性银行便是国家接受社会公众让渡的经济职能再次寻求的准公共产品供应商,即第三部门。   但目前我国政策性银行发展中产生四个低效率,即,重视社会效应忽视经济效益而产生的低效率;重经济效益忽视社会效益产生的低效率;与商业银行非协调合作的效率;适应性差导致的金融资源错配产生的低效率。   这种低效率最终导致商业性金融看起来更像是政策性金融,而政策性金融看起来更像是商业性金融,金融领域混乱、无序。   表面上主要是责任制建设薄弱、监管不力、考评机制缺失造成,根本上是各方角色模糊,职责不清。   通过新公共管理中契约关系的构建解决政策性银行运行效率低下的问题十分必要。   二、政策性银行契约体系构建的外部条件一明确的契约目标新公共管理契约责任尽管是为代政府实现公共管理的目的,并不排斥经济效益,在准公共产品领域尤其如此。   因此,新公共管理出现多目标化,包括社会效益目标、经济效益目标、程序性目标等,但不同的公共领域目标应有所不同,且必须明确。   那么政策性银行的目标究竟应是政策性还是商业性,是坚持经济有效性,还是社会合理性?若坚持社会效益为目标,还要不要市场化?金融资源论认为,在资源配置目标上,商业性金融配置首要目标是经济有效性,政策性金融配置首要目标是社会合理性。   公共选择理论认为,政府必须履行特定职能,处理市场不能解决的问题,也就是说,政府必须弥补市场失灵。   ①从中国现实来看,政策性银行建立15年来,中国国民经济金融化程度大幅提高,市场能力越来越强,各行业发展更加充分和成熟,需要政策性银行支持的传统领域逐步缩小。   但仍有一些行业和领域需要国家扶上马、送一程,如三农行业、县域经济、小微企业、技术创新企业,事关经济结构调整和国家竞争力提升的某些高风险性投资产业和领域,商业性金融机构普遍不愿介入,仍需政策性金融落实国家各项政策目标。   由此可见,政策性银行仍应坚持政策性社会效益目标毋庸置疑,但政策性目标是否为第一目标?笔者认为,经济效益至上的商业性金融的负面效应正是政策性金融弥补和纠偏的价值所在。   商业性金融根据金融啄序规律,垂青低风险高回报的优质客户,忽视和拒绝高风险低回报的弱势行业领域,造成强者恒强、弱者恒弱的马太效应,正因为此,需要政策性银行作为白马骑士来解决市场失灵。   若政策性银行也以经济效益为第一目标,则加剧了商业性金融的负面效应。   因此,政策性是政策性银行的灵魂,代为执行国家责任,扶持产业发展,贯彻产业和金融政策是政策性银行的天职。   市场化运作是指经济主体根据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和市场机制的要求,按照企业化的运营方式通过市场配置内外部资源,实现自身效益最大化的经营手段。   ②公共设施与公共服务项目可以实行市场化运作。   政策性银行也要承担市场风险,按照市场化原则办事。   但市场化运作是手段而不是目的。   将市场化当做目的,为了市场化而市场化,在经济领域内屡见不鲜。   如果我国电网改革,强行引入竞争实行市场化,将电网南北分治,但各自在南北领域内仍然是垄断,有市场化之名,却无市场化之实。   在经济学上,如果某项技术产品呈现规模经济特征,即生产的边际成本少于相关范围的产量平均成本,即具有了自然垄断的特点。   在实践中,电力、网络等基础设施系统的固定成本巨大,且为一次性投入,增加新的准入者则需要重复建设,是一种巨大的资源浪费。   ③对于有些领域市场化不仅不是包治百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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