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复式记账2.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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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复式记账 第一节 复式记账法 所谓记账方法,简单地说,就是在账簿中登记经济业务的方法。按照记录经济业务方式的不同,记账方法可以分为单式记账法和复式记账法。 一、单式记账法 单式记账法,是指对发生的每一项经济业务,只在一个账户中进行登记的记账方法。在单式记账法下,通常只登记现金、银行存款的收付金额以及债权债务的结算金额,一般不登记实物的收付金额。 单式记账法记账手续比较简单,但是账户之间不能形成相互对应和平衡的关系,所以不能全面系统地反映各会计要素的增减变动情况以及经济业务的来龙去脉,也不利于检查账户记录的是否正确和完整,因而是一种不够科学的记账方法。 这种记账方法只适用于经济业务很简单或很单一的经济个体和家庭。 二、复式记账法 复式记账法,是指以资产与权益平衡关系作为记账基础,对于每一笔经济业务,都要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联系的账户中进行登记,系统地反映资金运动变化结果的一种记账方法。 复式记账法克服了单式记账法的缺点。 例如,用银行存款10000元购买一批材料的业务,业务发生后,一方面在“银行存款”账户记录银行存款减少10000元,另一方面在“原材料”账户记录材料增加10000元,这样登记的结果能够清楚地反映一项经济业务的来龙去脉,即资金从何处来,又往何处去。其记录结果如图。 复式记账法与单式记账法相比,具有以下两个明显的特点: 1.对于企业发生的每一项经济业务,都要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联系的账户中同时登记,既可以全面、清晰地反映出经济业务的来龙去脉,也能通过会计要素的增减变动情况,来全面、系统地反映经济活动的过程和结果。 2.由于每项经济业务发生后,都要以相等的金额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账户中进行登记,因此,可以对账户记录的结果进行试算平衡,以便检查账户记账的正确性。 复式记账法是一种科学的记账方法,为世界各国所广泛采用。我国过去曾采用的复式记账法主要有借贷记账法、增减记账法和收付记账法。在我国1992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节 借贷记账法 一、借贷记账法的概念 借贷记账法是指以“借”和“贷”为记账符号的一种复式记账方法。借贷记账法是建立在“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会计等式的基础上,以“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作为记账规则,反映会计要素的增减变动情况的一种复式记账方法。 二、借贷记账法的记账符号 借贷记账法起源于13世纪的意大利。 借贷记账法以“借”和“贷”为记账符号,分别作为账户的左方和右方。借贷二字已失去了原有的含义,而演变成纯粹的记账符号,用来标明记账方向。 三、借贷记账法下的账户结构 在借贷记账法下,账户的基本结构是:左方为借方,右方为贷方。但是哪一方登记增加,哪一方登记减少,则要根据账户反映的经济内容的性质决定。 (一)资产类账户结构 资产类账户,借方表示增加,贷方表示减少,期初期末余额均在借方。即当资产类账户发生增加额时,登记在该账户的借方,发生减少额时登记在该账户的贷方。 (五)账户结构总结 1.对每一个账户来说,期初余额只可能在账户的一方:借方或贷方,反映资产或负债或所有者权益的期初余额。 2.如果期末余额与期初余额的方向相同,说明账户的性质未变;如果期末余额与期初余额方向相反,则说明账户的性质已发生改变。例如:“应收账款”是资产类账户,期初余额一般在借方,反映期初尚未收回的账款。如果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仍在借方,则反映期末尚未收回的账款,仍为资产性质的账户;如果期末余额出现在贷方,说明本期多收了,多收部分就转化成预收账款,变成负债性质的账户了。类似的情况在很多账户都存在,如“应付账款”、“预收账款”、“预付账款”等反映往来账款的账户以及“待处理财产损益”等双重性账户,都应根据它们期末余额的方向来确定其性质,如果余额在借方,就是资产类账户;反之,如果余额在贷方,就是负债类账户。 3.对于收入、费用类账户,由于这类账户的本期发生额在期末都要结转到“本年利润”账户,用来核算企业的财务成果,所以一般无期初和期末余额。 四、借贷记账法的记账规则 借贷记账法的记账规则为: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即对于企业发生的每一笔经济业务,都要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联系的账户中进行登记,而且借方和贷方的金额要相等。具体来说,就是指对于每一项经济业务事项,如果在一个账户中登记了借方,必须同时在另一个或几个账户中登记贷方;或者反过来说,在一个账户中登记了贷方,必须在另一个或几个账户中登记借方。而且登记在借方的合计数与贷方的合计数金额必须相等。 运用借贷记账法的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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