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工伤保险详解.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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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2004)第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或视同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1)故意犯罪的;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004年版)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伤保险条例》(2011)第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或视同工伤 上下班途中受伤算工伤? ??? 刘先生早上送孩子上学,怕上班迟到便在某十字路口闯红灯,被汽车撞到,造成左腿骨折。他向公司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不同意。他不知道应该怎么办? 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解答说,按有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遇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在交通事故中行人负主要责任(60%或70%以上)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 另外,工伤处负责人介绍,在正常工作场所履行工作时受到暴力伤害的应算工伤,但故意挑起事端结果受伤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李芳,女,45岁,系华丽有限公司职工,2007年7月14日下班骑自行车回家途中,被一辆骑自行车的男青年撞倒,到医院检查诊断为右锁肩膀骨骨折。事后,李芳以上下班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意外伤害为由,要求按因公负伤处理。请问,应该如何处理? 因公外出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致残可否认定为工伤? 李先生是某汽车销售公司的一名业务员,于2005年7月5日被公司指派到其汽车制造厂联系业务,他到汽车制造厂看样车时,途中因急于赶路而违章穿行,被夏利出租车撞断双腿。此事故经当地公安交管部门处理,认定他负事故主要责任。请问,是否应该认定为工伤? (二)因工负伤的认定 工伤是,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因执行职务(业务)而受到的急性伤害。 其本质是“工”与“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认定工伤与非工伤通常考虑以下因素: (1)时间界限 (2)空间界限 (3)职业(业务)界限 (4)职工本人故意造成的急性伤害除外 (5)法定特殊界限,应属于工伤的特殊情况。 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的受理机构 《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工伤认定应当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 工伤认定应遵循的规则 1、工伤认定的时限规则 2、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规则 3、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的规则 4、工伤认定的回避规则 过去一旦出现工伤争议,劳动者及其家属要么自认倒霉,要么疲于告状。为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新条例对不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用人单位专门规定了惩罚措施:如果在30天内不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将由该用人单位负担。而对于劳动者而言,在单位不作为期间,劳动者有充分的时间可以行使自己的权利。 ??? 举证责任倒置: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工伤认定程序 1.工伤认定申请主体及申请时限 由职工所在单位申请工伤认定 由工伤职工或者其家属申请工伤认定 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的工会组织申请 工伤认定程序 2.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 劳动合同文本及复印件或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工伤认定机关应当当场或在15日个工作日内下达《工伤认定补正通知书》。 工伤认定程序 3.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 4.工伤认定机关自决定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5.在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书》分别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和用人单位或者诉讼代理人,并抄送经办机构。 6.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三、工伤保险的费率 国外工伤保险费率的确定方法: 单独确定法:即一定时期内以单个企业的安全考绩为依据确定费率; 集体确定法:即以某一行业所有企业的安全考绩为依据确定费率; 统一确定法:即所有企业确定同一费率,多数国家实行前两种方法。 多数国家实行前两种方法。 工伤保险的差别费率 是指依据不同企业、行业的作业风险和工伤事故频率分别确定其保险费缴纳的比率。 从操作角度看,规定最低费率和最高费率,在这个区间内,再依据企业或行业的风险程度和工伤频率将工伤保险费率分成若干个等级。 大连市行业风险等级及差别费率 分类 行业名称 费率(占工资总额%) 1 商业、贸易 0.10 2 饮食、居民服务业、农、林、牧 0.20 3 水利、邮电、通信业、清洁卫生业 0.30 4 缝纫业、皮革、毛皮及制造业、电子业 0.40 5 纺织、食品、饮料制造业、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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