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详解.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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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法概述 (一)劳动法的概念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相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劳动关系是指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使用者)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狭义的劳动关系,专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 (二)劳动法的特征1、劳动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是侧重保护劳动者。 劳动法律是社会法社会法是市场经济另一种重要法律。它是调整因维护劳动权利、救助待业者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的法律性质介于公法与私法之间,其目的在于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保护劳动者,维护社会安定,保障社会主义健康发展。——中国社会科学院1993年《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理论思考和对策建议》 社会保障法所保护的主体,主要 是(1)因身体机能上的原因而成为社会弱势群体的成员;(2)因体制变革而成为了生活困难者——如失业者;(3)因疾病、灾害或事故而陷入生活困境者;(4)其他需要国家和社会予以救助和帮助者等构成。 2、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相结合,以强制性规范为主。 3、主体的特殊性。劳动法的主体,主要是由“劳动者”和“雇佣者”这些具体而又特殊的人群所构成的社会集团; 4.调整手段和方式上的独特性。与传统的“公”、“私”法往往采取单一的规制手段和方法不同,劳动法采取了行政、民事和刑事等诸规制手段并用的方式,并且,根据不同规制对象的性质运用不同的规制手段。 5、实体法和程序法相统一。 (二)劳动法的分类1、劳动关系方面的法律制度。这是调整劳动关系最基础的法律制度,主要是指劳动合同法和集体合同法。 2、劳动基准方面的法律制度。主要指国家制定的关于劳动者最基本劳动条件的法律法规,包括最低工资法、工作时间法、劳动安全与卫生法等。 3、劳动力市场方面的法律制度。主要是指调节劳动力市场、促进劳动就业的法律制度,包括就业促进法、职业培训法、就业服务法等。 4、社会保险方面的法律制度。主要对劳动者基本生存条件的保障以及生活质量的提高进行规定,具体包括养老保险法、医疗保险法、失业保险法、工伤保险法、生育保险法等。 5、劳动权利保障与救济方面的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劳动监察法和劳动争议处理法。 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九 大 亮 点 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历史沿革 1.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建立?? 1949年11月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了《关于劳资关系暂行处理办法》,其中第27条对劳动争议的协商、调解、仲裁和法院审判的处理程序作了规定。中央劳动部门也专门设立劳动争议调处司。 ?? 1950年6月,劳动部发布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同年10月,劳动部又发布了《关于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的规定》。该规定处理的劳动争议包括一切国营、公营、私营、公私合营及合作社经营的企业中因雇佣、解雇、工资、工时、生活待遇、奖罚、劳动保险、劳动保护,以及因执行劳动纪律、工作规则、劳动合同等发生的劳动争议。,1950年至1954年全国31个城市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共处理劳动争议20多万件。? 2.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中止 由于理论指导上的错误,认为在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完成后,资本家阶级消灭了,人们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劳动争议的发展趋势是越来越少。而且随着国内形势的发展,劳动争议也确实大量减少,如1953年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45588件,而1954年共受理28117件,下降率38.3%;1955年只受理17514件,下降率为37.7%。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劳动制度改革的发展,中断了30年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于1986年得以恢复。1986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认真执行改革劳动制度几个规定的通知》中,要求各地区要十分注意做好劳动争议问题的处理工作。同年7年,国务院在《关于发布改革劳动制度4个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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