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六章法人.ppt
第五章法人;第一节法人的概述;〔三〕我国民法上法人特征的实证考察
从我国的民事立法来看,法人应具有以下特征:
1.随着我国公司法成认一人公司,社团法人不再必然是团体。
2.法人资格的取得是法律成认的结果。
3.法人与其成员的财产别离、意志别离且责任别离。;第二节我国法关于法人的分类
;(3)以所有制性质为标准,可以将法人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及民营企业法人
(4)以职能和设立方式为标准,可以将法人分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①机关法人。〔无须核准登记程序,即可取得法人资格〕
②事业单位法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行政命令组建的事业单位,从成立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资格;由自然人或者法人自愿组建的事业单位,应依法办理法人登记,方可取得法人资格。〕
③社会团体法人。;大陆法系;壹基金;第二节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二、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和特征;法定代表人及其实现民事行为能力的方式;第三节社团法人
;具体程序如下:
〔1〕首先应当有一个设立行为。
〔2〕制定章程。
〔3〕按照法定程序交付财产或者筹集财产、确定机关。
〔4〕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
〔5〕申请登记。;〔二〕我国《民法通那么》关于法人成立的条件及其评价
我国《民法通那么》第37条规定:“法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①依法成立;
②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③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④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七、社团法人的其他问题
〔一〕法人设立后被确认无效的法律后果
如果一个公司的成立根底存在瑕疵,被确认撤销或者无效,并非在其存在过程中始终没有缔约能力,而导致缔结的合同无效。如果公司不再存在,应当认为是合同不能履行而解除,而对于已经履行完毕的合同,不能再主张无效。;〔二〕法人经营范围的性质及超越经营范围的法律后果
《合同法》50条,《合同法解释〔一〕》第10条
①从合同法的意义上看,超越经营范围不会引起合同无效;
②从行政管理上看,法人超越经营范围,违反行政管理法规,可能要承担行政责任;
③法定代表人如果超越经???范围订立合同,可能要受到内部追究。;〔三〕法人被撤消营业执照后的法律地位
法人的终止以注销登记为标志,因此,在注销法人登记前法人资格是存在的。撤消营业执照仅仅是对其营业的行政处分,而不是取消其法人主体资格。;〔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后未进行登记的效力
如果是对抗要件,那么即使没有办理变更登记,其变动也是有效的,即新的法定代表人所为的行为也是有效的,但原来的法定代表人所为的行为原那么上无效,如果第三人是善意的,那么该行为的无效性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是登记生效主义,那么新的法定代表人虽然已经产生但没有进行登记的,不产生有效的代表效力,新法定代表人所为的行为无效,而原来的法定代表人所为的行为有效。
在此问题上,我国通说认为应当采取登记对抗主义。;2.德胜公司注册地在萨摩国并在该国设有总部和分支机构,但主要营业机构位于中国深圳,
是一家由台湾地区凯旋集团公司全资设立的法人企业。由于决策失误,德胜公司在中国欠下700万元债务。对此,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债务应以深圳主营机构的全部财产清偿?
B.该债务应以深圳主营机构和萨摩国总部及分支机构的全部财产清偿?
C.无论德胜公司的全部财产能否清偿,凯旋公司都应承担连带责任?
D.当德胜公司的全部财产缺乏清偿时,由凯旋公司承担补充责任?;;;;;第七章无权利能力的社团与合伙;第一节法人的概述;〔三〕我国民法上法人特征的实证考察
从我国的民事立法来看,法人应具有以下特征:
1.随着我国公司法成认一人公司,社团法人不再必然是团体。
2.法人资格的取得是法律成认的结果。
3.法人与其成员的财产别离、意志别离且责任别离。;二、法人的本质
〔一〕关于法人本质的各种学说
关于法人本质的争论,大致有以下几种观点:
1.法人拟制说。
2.目的财产说。
3.法人实在说。该学说又分为两派:一是有机体说;二是组织体说。
〔二〕对以上各种学说的评价;三、外国立法和学理对法人的分类
在传统民法上,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法人分为不同的种类。
〔一〕公法人与私法人
1.公法人与私法人的概念及分类标准。
《民法通那么》未区分公法人与私法人,我国多数学者认为,区分公法人与私法人在理论上和实务上意义不大。;2.公法人与私法人的具体区别。
(1)私法人是根据私法标准并基于私人设立行为而成立的,而公法人大多数是基于一种公权力行为,特别是依据法律而成立。
(2)就人的组织来说,私法上的联合体的成员是基于其私法上的意思行为而得到成员资格。相反,公法上团体的成员那么是根据法律规定的事由得到成员资格,在大多数情况下不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
(3)公法上的法人可以行使主权者的强制手段,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