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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_消费税的纳税筹划.pptx

发布:2025-03-09约1.44万字共57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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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消费税的纳税筹划;1、概念:消费税是指对消费品和特定的消费行为(如打高

尔夫球、一次性筷子等)按消费流转额征收的

一种商品流转税。

2、消费税的特点:

1)征税环节单一

2)税率档次多

3)税负差异大。

【注】纳税筹划的空间比较大。

;3、消费税税目

国际上有一般消费税和特别消费税两种。我国实行的是特别消费

税,共设立14个税目,以奢侈品作为征收对象,但不是所有的奢侈品。

(1)烟(2)酒及酒精

(3)化妆品(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5)鞭炮、烟火(6)成品油

(7)汽车轮胎(8)小汽车

(9)摩托车(10)高尔夫球及球具

(11)高档手表(12)游艇

(13)一次性木质筷子(14)实木地板

【注】消费者是间接的纳税人,是真正的负税人。

;4、纳税人的法律界定

我国缴纳消费税的纳税人主要有三类:

(1)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生产环节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由受托方代扣代缴

(3)进口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进口报关环节

比较:消费税价内税计算公式:

含税价格=不含消费税价格÷(1-消费税率)

另:增值税与消费税有交叉;增值税与无交叉。。

;通常采用:企业合并或分设。

1、合并:是为了延伸生产环节,递延纳税;

当下一个环节消费税率比前一个低时,可以

直接减轻税负。

2、分设:是为了低价转移产品,降低税负。

;某地区有两家酒厂A和B,均为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

企业A主要经营粮食类白酒,适用消费税率20%。

企业B以企业A生产的粮食酒为原料,生产系列药酒,适用

10%的消费税率。

企业A每年向企业B提供价值2亿元、计5000万千克的粮食酒。

经营过程中,企业B由于缺乏资金和人才,无法经营下去,准

备破产。

此时,企业B共欠企业A共计5000万货款。经评估,企业B

的资产恰好也为5000万元。企业A领导人经过研究,决定对企

业B进行收购,其决策的主要依据如下:

;(1)因合并前,企业B资产和负债均为5000万元,净资产为零。收购支出费用较小。

按照现行税法规定,该购并行为属于以承担被兼并企业全部债务方式实现吸收合并,不视为被兼并企业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不计算资产转让所得,不用缴纳所得税。此外,两家企业之间的行为属于产权交易行为,按税法规定,不用缴纳。

;(2)合并可以递延部分税款。

1)合并前:企业A向企业B提供的粮食酒

每年应缴纳消费税=20000万元×20%

+5000万千克×2×0.5

=9000万元;

增值税=20000万元×17%=3400万元。

2)合并后:

而这笔税款一部分可以递延到药酒销售环节缴纳

(消费税从价计征部分和增值税),获得递延纳税好处;

另一部分税款(从量计征的消费税税款)则免于缴纳了;(3)企业B生产的药酒市场前景很好,企业合并后可以将经营的主要方

向转向药酒生产,而且转向后,企业应缴的消费税款将减少。由于粮食

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0%,而药酒的消费税税率为10%,但以粮食白酒为酒

基的泡制酒,税率则为20%。如果企业转产为药酒生产企业,则税负将

会大大减轻。

假定药酒的销售额为2.5亿元,销售数量为5000万千克。

合并前应纳消费税款为:

A厂应纳消费税=20000×20%+5000×2×0.5=9000(万元)

B厂应纳消费税=25000×20%=5000(万元)

合计应纳税款=9000+5000

=14000(万元)

合并后应纳消费税款为:

=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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