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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历史回顾与现状反思
论文摘要 新中国成立后,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一直以来都是党和国家关注的重大问题。本文简要回顾了我国传统农村医疗合作制度的发展历程,归纳其具有的主要特点,为健全当前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供有益的启示。在指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确立及其创新之处,以及分析其在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的基础上,从发展方向、运行机制、实践模式、实施路径等方面,提出当前如何完善该制度的应对思路。
论文关键词 农村 合作医疗制度 农民 医疗保障
新中国成立后,农村合作医疗作为解决农民问题的一项医疗保障制度,是由农民自发集资的且具有公益性质的互助共济模式,也是当时农业集体化和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启发下的产物。时至今日,农民收入过低与医疗费用上涨导致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依然突出,当下农民就医问题已成为农民问题的重中之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当前农村医疗保障的主体和核心,其实施效果如何对维护农民的正当权益及保障他们的身体健康至关重要。鉴于此,简要回顾我国传统农村医疗合作制度的发展历程,归纳其具有的主要特点,指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确立及其创新之处,分析其实践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进而对之提出完善该制度的应对思路,这些对解决农民医疗卫生问题及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意义重大。
一、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历程及其特点
传统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正式确立是在农业合作化时期。伴随着农业合作化和人民公社的建立,从1955年开始,合作医疗在农村地区广泛兴起,由群众自筹资金在许多地方建立了保健站、医疗站等。这种具有公益性质的保健站和医疗站由当时的农业生产合作社这一组织建立,开始于山西省高平县,之后在山西、河北以及河南等地得到推广。并且,其创建的经济基础是农村集体经济,采取集体与个人结合,实现互助互济。接着,卫生部就当时的农村卫生工作问题专门召开了会议,并依据毛泽东同志所提出的加强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的指示,使得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这种社会保障模式被正式确立为农村卫生工作的重点。
1965年以后,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得到快速发展。总的来说,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当时农村地区之所以获得蓬勃发展,是因为该制度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农村治病、防病问题。在接下来的一段时期,卫生部把人、财、物主要投放在农村地区,并通过宣传督促、交流经验、开展讨论等,推动全国农村大力兴建合作医疗。1965年底,全国有10多个省、自治区的部分县市建立并施行了合作医疗制度。1977年底,全国约有85%的行政村(生产大队)实行了合作医疗。
改革开放后,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体的经济体制改革及农业合作化这种生产模式的取消,导致以集体出资为经济基础的合作医疗制度逐渐衰落,走向低潮。虽然1979年卫生部等相关部门对之进行过改革和整顿,但由于乡村资金积累少、管理匮乏、宣传引导不够等诸多原因,传统合作医疗制度基本上已经停止施行或解体。例如,1985年,全国实行合作医疗的行政村由过去的90%猛降到了5%。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农村地区消失以后,农民的医疗保障基本上又返回到自费式的家庭保障模式。他们没有任何形式的医疗保障,农村人口的生命健康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严重威胁着农村的社会稳定。
20世纪80年代以后,伴随着以集体经济为基础的合作医疗制度消失,在农村地区曾出现过“村办村管”、“村办乡管”、“乡村联办”、“乡办乡管”、“多方参与”、“大病统筹”等多种合作医疗模式。90年代开始,国家推出了一系列政策来重建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例如,1991年国务院提出“稳步推行合作医疗保健制度”,1994年国务院联合卫生部等相关部门,在全国开展“中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但是,一方面由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重大变动造成的一系列影响,以及主观地认为合作医疗会增加农民负担,可通过商业保险予以代替等错误认知,导致恢复和重建最终失败。另一方面,因农村经济力量弱,医疗设备和医疗服务供给不足,以及农民参保意愿不强、法律保障缺失等,导致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无法推进。
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保障农民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做出了突出贡献,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曾被世界银行和世界卫生组织誉为典范。这种制度是新中国成立后特定时期的产物,是凭借着当时强有力的政治动员和以集体经济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具有典型的中国特色。一是自发性。传统农村合作医疗产生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之中,是当时农民缺乏必要的医疗保障情况下,在长期与疾病斗争中自发形成的。这种由农民自己创建的互助互济模式,是得到政府认可后逐步发展起来的。二是公有性。集体所有制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当时中国农村最主要的经济制度。这决定了合作医疗制度的经济基础是公有化程度很高的集体经济,其经费主要源自于人民公社的补足和生产大队的集体筹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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