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 31 2013-2013 生食动物性海水产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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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
上 海 市 地 方 标 准
DB —
31/2013 2013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生食动物性海水产品
2013-06-09发布 2014-01-01实施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1/2013—2013
前 言
本标准代替DB31/7-1998 《生鱼片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DB31/7-199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名称;
——修改了范围;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
——删除了挥发性盐基氮和组胺限量;
——修改了微生物限量;
——删除了检验方法;
——增加了附录A 生食动物性海水产品加工卫生要求。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年版本发布情况为:
——DB31/7-1998
I
DB31/2013—2013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生食动物性海水产品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生食动物性海水产品。
本标准不适用于腌制生食动物性海水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
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生食动物性海水产品
以海产鱼类、甲壳类 (虾、蟹等)、头足类 (墨鱼、鱿鱼、章鱼等)、贝类等为原料,未经加热熟制
或未经充分加热熟制,即可直接食用的动物性海水产品。
3.2 中心温度
海水产品中心部位的温度。中心温度可直接测量海水产品中心部位的温度,也可测量两件接触的海水
产品之间的温度。
4 技术要求
4.1 原料要求
兽药残留以及其他污染物限量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
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组织形态 具有该品种应有的形态,肉质紧密。
将适量样品(冷冻品经解冻后)
色泽 具有该品种应有的色泽。
放于清洁白瓷盘内,在光线充足
滋味、气味 具有该品种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无异嗅。
的条件下进行感官检查。
杂质 无肉眼可见的杂质。
4.3 微生物限量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2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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