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转型背景下的企业固定资产核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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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从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增值税转型改革,既是完善税制的需要,也是应对2008年以来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国际金融危机,实行扩张性税收政策,鼓励投资和扩大内需的宏观调控手段,从税收的角度为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升级提供政策支持,促进技术创新与可持续发展。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核心是在企业计算应纳增值税时,允许纳税人扣除购入固定资产所含的进项税额,抵扣范围的扩大,必然影响到与固定资产相关的会计核算,同时对企业的其他指标也产生重大的影响。一、增值税转型概述 1
二、增值税转型后的政策要点 2
(一)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抵扣仅限于一般纳税人 3
(二)增值税抵扣以开具增值税发票日期为准 3
(三)准予抵扣的固定资产范围 3
(四)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允许抵扣的范围 3
(五)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的范围 3
三、增值税转型对固定资产会计核算的影响 3
(一)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会计核算 4
1.外购固定资产的涉税会计核算 4
2.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 5
3.接受捐赠、投资取得的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 6
4.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涉税会计核算 7
5.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涉税会计核算 8
6.融资租赁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涉税会计核算 8
7.进口设备和外商投资企业购进国产设备的涉税会计核算 8
(二)固定资产销项税额的涉税会计核算 8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涉税会计核算 8
2.视同销售的固定资产的涉税会计核算 9
(三)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转出的涉税会计核算 9
1.外购固定资产 9
2.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的涉税会计核算 9
3.盘盈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 9
四、增值税转型对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核算影响的经济分析 10
(一)增值税转型前后资产负债表的比较 10
(二)增值税转型前后利润表项目的比较 11
(三)增值税转型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活动现金流量的影响 11
(四)增值税转型对企业财务指标的影响 11
1.资产运营指标 11
2.盈利能力指标 11
3.偿债能力指标 11
五、结束语 12
参考文献 13
目前,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属于流转税类。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75%为中央财政收入,25%为地方收入。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中国自1979年开始试行增值税,现行的增值税制度是以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令第1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为基础的。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会计和税法也规定其折旧由租入企业计提基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增值税抵扣由租入企业相应地租出企业不得申请抵扣这样也符合增值只有仍旧生产增值税产品的企业按现形税法融资
7.进口设备和外商投资企业购进国产设备的涉税会计核算
增值税转型前,进口的各类固定资产支付的进项税额均不可抵扣,即使已从海关取得了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其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也应计入成本。
转型后,作为增值税转型改革的配套措施,取消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也就是说,转型改革后,企业进口设备,在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情况下,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而不计入进口固定资产的成本;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其进项税额也可抵扣,而不是采取退税的办法。
(二)固定资产销项税额的涉税会计核算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涉税会计核算
增值税转型前,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纳增值税的固定资产,应按售价的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自2009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一是,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使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即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17%)×17%;二是,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即应纳税额=销售额×4%/2;三是,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使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视同销售的固定资产的涉税会计核算
纳税人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固定资产,贷方均记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固定资产清理等”:
(1)将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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