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项目投资管理制度修订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对外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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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项目投资管理制度
(修订稿)
2007 年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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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项目投资管理制度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行
为,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强化对投资活动的监管,控制
投资方向与投资规模,加强投资项 目的审批、决策、监督和管理,
提高投资效益,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
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公司及公司下属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根据国
家法律、法规规定,通过投资收益分配来增加财富,或者为谋求其
他利益,将货币资金、实物以及无形资产等让渡给其他单位而获得
另一项资产的行为,包括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其行为表现为投资
兴办经营实体、增资扩股、股权转让、委托贷款、购买股票或债券
等。
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主体对上述投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拥有投
资形成的权益,并享受投资产生的收益。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管理,是指对投资行为从立项、论证、实施到
回收投资整个过程实施的管理,包括对投资行为的审查、上报、
批准,以及对投资项目经营和投资效果的监管。
第四条 投资管理的原则是明确权限,落实责任,加强监管,突出效益。
即明确公司投资权限,落实出资者和经营者的责任,加强出资
者的监督力度,通过对投资的集中管理,形成公司的核心产业,
确保公司经济效益最大化,实现公司主业发展的战略目标。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列入公司全面预算。未列入预算的必要投资,
须严格履行相关批准手续。
第六条 公司或与公司合作投资的合作方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时,
必须由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对有关资产进行审
计或价值评估,以审计或评估结果作为计价基础,确认投资价
值。
第七条 投资必须签订合同、协议,明确投资主体、被投资主体、投资
方式、投资金额及比例、利润分配方式等。投资后必须将投资
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对被投资主体的经营行为进行必
要监督,防范经营风险和资产流失。
第八条 公司投资的基本原则:
(1)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方向;
(2 ) 突出主业;
(3 ) 经济效益良好或符合其它投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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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有规避风险的预案;
(5 ) 与公司投资能力相适应;
(6 ) 上报资料齐全、真实、可靠;
(7 ) 预先建立退出机制。
第九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是投资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公司投资
项目的审批。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投资额超过 3000 万
元(含)的投资项目,在投资项目立项时,须由战略发展委员
会进行审核,主要审查投资项目的投资方向等是否符合公司的
整体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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