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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PDF

发布:2017-12-05约4.44千字共6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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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90 证券简称:华自科技 公告编号:2017-080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本次董事会换 届选举工作,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现将第三届董 事会的组成、选举方式、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任 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三届董事会的组成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第三届董事会拟由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 名, 非独立董事6 名,董事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选举方式 本次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或非独立董事时,每一股 份拥有与拟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 开使用。 在累积投票制下,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进行分别选举。 三、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公司董事会、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1%以上 的股东有权向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书面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提 名人提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数 1%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书面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单个提名人提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独立董事人数。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提名人应在2017 年8 月13 日17:00 前以书面方式向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 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在上述提名时间届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提名的董事候选人进 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候选人,将由提名委员会提交给公司董事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依据提名委员会提交的人选,召开董事会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 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所 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亦应依法作出相 关声明; 5、公司在不迟于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独立董事履历表》、《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备案审核; 6、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 自然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 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监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 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7、最近3 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8、最近3 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 次以上通报批评; 9、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期限尚未届满; 10、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11、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1、本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具备上述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1)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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