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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全县中小学德育工作,依据国家颁布的《中
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落实《会宁县中小学
德育工作常规11条》《会宁县中小学高效课堂建设德育工作指导意
见》,结合学校德育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学校党支部是学校政治领导核心。领导工会、共青团、少
先队等组织在学校德育工作中发挥作用。保证、监督校长正确行使职
权,对学校实施德育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第三条中小学校长是学校德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校长必须全面
贯彻教育方针,主持制定切实可行的学校德育,采取多种教育途径和
方式,组织全体教职工实施。
第四条中小学德育工作要坚持德育与学生实际、知行统一、集体
教育与个别教育、融入性与可行性、传承与创新、学校和家庭、社区
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中小学德育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培养学生成为热爱
社会主义祖国、具有社会公德、文明行为习惯、遵纪守法的公民;
引导他们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成为德智体美全
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中小学德育要分阶段安排德育内容,小学、初中、
高中阶段具体的德育目标、德育内容、德育实施途径等均遵照国
家教育委员会颁布的《小学德育纲要》、《中学德育大纲》施行。坚
持“德育为首”、“立德树人”理念,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
融入教育教学的全过程,切实发挥德育在实施素质教育中的作用;坚
持学习雷锋精神教育,加强理想信念、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教育;坚
持全面实施心理素养、道德素养和思想政治教育,进一步传承会宁地
方德育特色,逐步实现德育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系列化和科学化。
第七条各中小学领导和教职员工必须掌握并严格遵守本规程。各
乡(镇)教育管理中心、中小学根据本规程,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
则或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必须报县教育局(德育工作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本规程是中小学有效开展德育工作的指南,各项主要活动
规程均已列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也可视实际情况进行微调。
第二章德育管理职责
第九条县教育局负责制定全县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政策和基本制度,
宏观指导全县中小学德育工作。
第十条在县教育局统一部署下,教育局德育工作办公室、教学研
究室、新课程改革办公室要加强德育研究,为教育行政决策和中小学
德育工作提供有效服务。
第十一条各乡(镇)教育管理中心党总支书记主管全乡镇中小学
德育工作,各乡(镇)教育管理中心、县直学校要严格执行德育工作
月报、年报制度。
第十二条各乡(镇)教育管理中心要定期开展辖区内中小学德育
工作专项督导检查,建立切实可行的德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
第十三条要建立健全德育工作机构,完善以“各级党组织领导,
一把手负责,分管领导主抓,职能部门主管,团(队)组织协作、学
校学生德育自主管理委员会参与”的中小学德育工作机制。
第十四条班主任、学科教师及其他职工要增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
和使命感,恪守职业道德、明确职责、团结协作、关爱学生、严谨笃
学、淡泊名利、自尊自律,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做
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第十五条少先队和共青团工作是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小学校要充分发挥少先队和共青团组织协助学校政教处(德育处)
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作用。。
第三章德育工作程序
德育工作或活动一般采取“计划、实施、总结、检查、研究”的
基本程序,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调整或变动,各项教育活动的具体规划
应在此基础上做精细化安排。
第十六条德育计划。在事先了解情况、分析、策划的基础上,制
定学校德育工作的总体规划、学期计划、具体,包括政教(德育)处、
团(队)、班级及学科渗透德育的课时计划等德育计划。各分项计划
要统一到学校总体规划中,落实到实施课堂教学和各项活动上。
德育工作(活动)计划内容包括: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内
容、人员安排、方法选择、工作流程、时间安排、场地确定、注意事
项、预设效果、反馈调整和保障措施等。
活动方案内容包括:活动背景、活动目的、活动内容、组织学生、
活动步骤、时间安排,预测效果,并制定相关的。
第十七条德育实施。以德育计划为基准,优化组合人力资源,结
合各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