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零七:财务会计相关负责人管理制度(xxxx年10月)资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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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相关负责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进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财务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行为,加强对公司财务监督,保障公
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负责人是公司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高
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所有财务数据、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
整性向董事会以及董事会属下机构审计委员会负责,接受监事会的监
督。
第三条 会计机构负责人是在财务负责人的领导下,主持公司财
务预决算、财务核算、会计监督和财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
督财务部日常管理工作,监督执行财务计划,完成公司财务目标。
第四条 公司对主要控股子公司派出财务负责人;对参股公司的
财务会计相关负责人,由公司根据与合作方协议确定是否由公司派
出。
第五条 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
律、法规和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六条 公司设财务负责人一名,由总经理或董事会提名、薪酬和
考核委员会提名,经董事会审议决定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任期与
同届董事会任期相一致,连聘可以连任。公司设会计机构负责人一名,
由财务负责人或总经理提名,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决定聘任或解聘。
财务负责人在公司由总会计师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由财务经理担
任。
第七条 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不得在公司公司以外的单
位担任除董事、监事外的其他职务。
第八条 财务负责人任职应具有以下资格:
1、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熟悉国家财经政策和法规,
严守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原则,有强烈的事业和责任心。
2、会计、财务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接受过相关专业
培训并达到同等业务水平,具有中级会计师及以上资格。
3、具有八年以上财务专业工龄;其中担任大型企业财务经理以
上职务的应具有三年以上财务专业工龄。
4、具有全面的财会专业理论知识、现代企业管理知识,熟悉
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
5、熟悉财务相关法律法规、投资、进出口贸易、企业财务制度
和流程;
6、参与过较大投资项目的分析、论证和决策;
7、熟悉税法政策、营运分析、成本控制及成本核算;
8、具有丰富的财务管理、资金筹划、融资及资本运作经验;
9、良好的口头及书面表达能力。
10、不属于“深圳经济特区会计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人事
关系回避范围内的财务人员,即“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配
偶,三代以内的直系血亲及姻亲、两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及姻亲不得在
该单位从事会计工作”。
第九条 会计机构负责人任职应具有以下资格:
1、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熟悉国家财经政策和法规,
严守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原则,有强烈的事业和责任心。
2、有较全面的财会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具有八年以上财务专
业工龄;其中担任大型企业财务经理以上职务的应具有三年以上财务
专业工龄。
3、会计机构负责人均应具有财经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和财会中级
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接受过相关专业培训并达到同等业务水平,个别
能力强的可适度放宽。
4、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以及业务实施能力,掌握会计电算
化并熟练操作电脑。
5、不属于“深圳经济特区会计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人事
关系回避范围内的财务人员,即“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配
偶,三代以内的直系血亲及姻亲、两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及姻亲不得在
该单位从事会计工作”。
6、熟悉税法政策、营运分析、成本控制及成本核算;
7、具有丰富的财务管理、资金筹划、融资及资本运作经验;
8、良好的口头及书面表达能力。
第十条 凡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担任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
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
2、曾违反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有弄虚作假、贪污受贿等违
法违纪行为者;
3、个人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者;
4、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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